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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毒駕 刑責必須重到有感

桃園日前發生疑似毒駕拒檢逃逸,嫌犯高速狂飆,最終撞死兩名正在等紅燈的無辜民眾,自己也傷重不治。這起悲劇再次提醒我們:毒駕不是一般交通違規,而是嚴重的公共安全危機。
吸毒本已違法,吸毒後仍開車上路,無異於把車輛變成移動凶器;若處罰過輕,不僅難以嚇阻,也會讓守法民眾失去安全感。但重罰毒駕目的不在報復,而在預防。毒品會影響判斷力、反應力與控制能力,對這類高度危險行為,刑責必須重到有感,才能發揮警惕作用。
防制毒駕不能只靠加重刑責。毒駕車輛既然是犯罪工具,依法沒入值得支持,但沒入不必等於銷毀,可由國家依法拍賣,所得挹注交通安全、毒品防制、被害人扶助及戒癮治療。
此外,單純吊銷駕照不足以防堵毒駕。因此,防制毒駕不能只管駕駛人,也要管車輛來源。租車市場尤其應納入防制機制,對曾有毒駕、酒駕重大紀錄者,應限制或提高審查門檻。
根本的問題仍在毒品來源。沒有毒品,就沒有毒駕。政府應從製毒、販毒、網路銷售及跨境走私等源頭全面打擊;對新興毒品也應加速列管,不讓毒販永遠跑在法律前面。
毒駕防制也不能忽略教育與家庭,學校應及早建立反毒與交通安全觀念;家長也應多關心子女交友、生活作息與網路接觸內容。當吸毒人口減少,毒駕自然也會降低。
毒駕害人害己,毀掉的是一個個家庭。真正有效的防制,必須結合重罰、沒入車輛、租車管理、乘客責任、源頭緝毒與反毒教育。政府應讓毒品不易取得、毒駕不敢上路,悲劇才不致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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