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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毒駕 單靠重罰還不夠

近期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近三年內的毒駕數量驚人翻倍,引發社會大眾強烈的恐慌與安全擔憂。為此,行政院先於四日就依托咪酯之查緝與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三大面向提出十四項具體作為;緊接著,又於十一日院會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罰責。

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內再犯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源頭嚇阻」方面,政府祭出政策包括:將「喪屍煙彈」原料依托咪酯改列為第一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最高可處死刑),並增訂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電子煙之刑責。尤為關鍵的是,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增訂沒入規定,打破過去警方必須抓到「吸食現行犯」才能開罰的執法困境,未來只要單純持有即可依法裁罰。此舉從源頭同時規範了新興毒品的「原料」與「載具」。刑法修正草案也加重了對毒駕的刑罰,無疑補上了過去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

但這些重罰和規範真能減少毒駕嗎?

從精神醫學與成癮科學的角度剖析,政府與社會必須直面殘酷的現實:成癮者抵擋不住當下大腦對成癮物質的強烈渴望,以致儘管毒駕的刑期與罰鍰一再提高,吸毒者的再犯率卻始終居高不下;這意味著,即使成癮者明知將面臨更嚴厲的法律制裁,依然選擇鋌而走險。在失控的神經生物學機制面前,嚴刑峻法的嚇阻力顯得力不從心;即便祭出死刑,恐怕也難以阻止他們再度向成癮物質靠攏,進而成為毒駕潛藏危險因子。

雖然司法處置有其必要,但前端的「預防」與後端的「專業戒治」才是根本解方。從醫學視角看,成癮絕非單純的意志力薄弱或道德墮落,而是一種慢性的大腦疾病,成癮物質損害了個體大腦的獎勵、動機與記憶功能;當大腦接觸到成癮物質時,多巴胺系統才感受到強烈刺激。隨著濫用時間拉長,大腦為了適應過量的刺激,便會發展出「耐受性」,迫使成癮者必須攝取更高劑量以達到相同快感,進而陷入惡性依賴。

更糟糕的是,這種慢性病變會削弱大腦的自然獎勵機制,使個體失去從日常生活中獲得快樂的能力。既然成癮本質上是一種疾病,社會就不能奢望單靠重罰來「治癒大腦」;必須確保將所有成癮者都納入醫療體系,透過專業的精神與心理治療重建患者的認知,才是切斷毒駕再犯的正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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