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務船一直來 台怎辦

日本和菲律賓啟動台灣以東「海域劃界談判」,大陸四艘公務船、從最小六六○○噸到最大一萬噸,赴台灣東部海域「執法」。值得注意的是,這組編隊主要包括海上救助船和海洋測量船;其中「東海救113號」並曾於二○一一年訪台,進行兩岸海上救難技術交流,並靠港台中、高雄、花蓮、基隆,開放民眾上船參觀。
接著,兩岸於二○一四年八月,在福建馬尾與馬祖附近水域舉行海上聯合搜救演練。當時兩岸共動員約五五○人、卅三艘艦船及四架直升機,模擬兩岸直航客船與貨輪發生碰撞,造成人員落海、傷亡時的緊急應變與醫療後送。
對大陸海警這兩天的「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我方的回應是由海巡署出面指控對岸違反國際法規定,予以嚴正譴責。這套降級喊話展現的是,一方面政府對於這次日菲辱台「予以肯定」後,實已無言以對,決定低調等著全民淡忘;另方面又自知,真要讓海巡持續疲於奔命出海監控、驅離,恐難達到效果;再來,若對岸公務船一直來,且義正詞嚴、陣仗愈來愈大,台灣又該如何應處?過去尚能邀請對方船艦停靠和交流,如今兩岸公務船在大海上相遇,只能不斷敵對與相罵。
海洋浩瀚且多變,問題繁多,需要各方合作共同面對及解決。海洋生態系、洋流及海洋動物遷徙路徑超越國界,遍布全球,因此海洋動物保育必須仰賴國際合作。這些合作包括:建立多邊協議、共同保護區及共享研究數據,以達到物種保護,防止過度捕撈、棲地破壞及汙染等目的。
因此,當今全球海洋合作主題和架構也就有:漁業與資源管理、全球幽靈漁具倡議、海事技術與安全、生物多樣性與保育(例如生物多樣性公約)、遷徙物種公約、國際鯨豚計畫等。這些合作的目的在於,協調打擊犯罪、非法捕魚相關規範、分享科學知識等。以日前彰化芳苑漁民發現的海龜為例,擱淺的大海龜身上戴著標示簡體字的追蹤器,輿論報導先是議論是否為「對岸來滲透」,接著才了解是對岸進行海龜生態研究的裝置。不難想見,我方標記後放出去的海洋生物,應也有不少流浪到對岸。
台灣的海洋調查等科學活動需持續進行,研究能力要不斷提升,海洋環境需要保護,海洋生物資源更需要長遠持續保育。帶有追蹤器的海龜流浪到台灣,應足以啟發我們,兩岸若能在這方面充分合作,可望收穫更大成果。
同樣的,當我方的船或人在海上遇到緊急狀況需緊急援救時,最可能需要立即聯繫、合作展開行動的對象,難道不是對岸?在平時以善意、互信為基礎,建立合作交流管道,難道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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