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虐童致死風險指標檢核 刻不容緩
近日經媒體披露兩歲女童萱萱遭母親同居人凌虐送醫不治而死亡,引發社會極大關切。此事也讓中南部兩個直轄市深切檢討為何兒保服務、脆弱家庭服務、警政系統沒能接住這個案件,防止悲劇發生,議論紛紛。
民國一百年,當時內政部兒童局委託我個人和研究團隊進行受虐兒童致命風險評估檢核表的發展,經過一年研究,也順利把檢核工具和使用手冊送交兒童局參考。可惜的是,那個快速簡捷的工具,並未獲得當時政府官方足夠重視,只有發函給各縣市請參考使用,未列入督導考核使用的工具指標,因此,直到今天,仍有許多專業人員對於如何評估兒虐致死風險,總覺得缺乏客觀有效且快速的工具可參考。在不知道如何做當下專業判斷的時候,解救受虐兒童免於死亡風險的行動,常常會錯失良機。
以下個人提供當時研究發現重點供社會各界參考,特別是社工及警察等在第一時間可發現及救援受虐兒童的專業人員,都應熟悉這樣的工具並快速做出專業判斷,以便挽救瀕危的小生命。
當年使用實際在台灣發生虐兒致死案件數十件及參酌各縣市兒保系統檔案及專業人員的意見,經過嚴謹的測驗發展統計檢核的程序,發展出廿一題「受虐兒少致命危險評估檢核表」(LAAC-Taiwan)。只要檢核案情得分在五分以上,或警報題有得分,即建議兒保系統應該即時介入救援,將兒童進行保護性安置。
初步從媒體報導的案情,萱萱案已至少有兩題警報題出現,如果兒保系統或警政系統能參酌這個檢核表快速介入,或許可以挽救小生命不會受虐致死。
LAAC-Taiwan警報題包含:施虐者威脅殺害受虐童,或以致命方式或武器傷害受虐者;施虐者對受虐兒童醫療照顧嚴重疏忽,或不提供兒童維持生命的基本需求;施虐者有自殺的企圖,或曾經自殺未遂或揚言自殺,且要帶兒童一起走;施虐者曾對兒童造成嚴重程度傷害;以及受虐童需要就醫或住院或已有生命危險。
以上任何一題有出現在案情中,兒童需立即被救援安置,因為其生命已在瀕危邊緣。除了以上警報題,還有一般的致死風險評估項目,其中,當施虐者與受虐童係非親生血緣關係時,受虐者是未滿六歲的嬰幼兒時,生命風險也會提高。
總之,個人認為,政府亟需正視兒虐案件當中特別具有風險案件的辨識能力,特別是專業的兒保社工、脆弱家庭社工,成人保護社工及第一線接觸案家和受虐兒童救援工作的員警們,必須強化專業訓練及督導,熟悉虐童的身體指標、心理指標、關係指標。當他們的專業判斷知識和能力能提升到積極辨識蒐集的證據,快速檢核兒童受虐致死的風險程度、網絡快速會商並決定救援兒童一刻都不能等的專業意識時,兒童受虐致死的風險就能比現在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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