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住宅光譜 應納整體評估

近日桃園推可負擔住宅引起住房議題討論。近十年住宅政策的執行措施可區分為:供給面的社宅興建與包租代管;以及需求面的房貸利息補貼與租金補貼。而在純租買兩個市場端點間的住宅光譜,可能存在其它形式則包括:地上權住宅、可負擔住宅等。
觀之可負擔住宅的目前設計,於供給面係結合近期「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的土地開發新趨勢,以提高容積的捐建等獎勵方式要求建商在捷運站周邊的開發案,配置一定比例的可負擔宅,並對需求面的購買與後續轉售做資格限制等,以免重蹈「合宜住宅」曾發生過的流弊。
合宜宅係於二○○八年全球金融風暴後,跨國的央行普遍實施低利率的貨幣政策,產生的不動產價格高漲,在民怨壓力下二○一○年行政院推出出售式的公宅。後因這類公宅的轉售套利、資源無法循環利用等缺失,尤其是衍生種種規避手法,致使監院於二○二一年提出糾正案,認定合宜宅政策事前防範失周、事後監管消極,導致重大經建計畫淪為套利工具。
儘管目前條例草案係透過「封閉型交易市場(承購人須符合特定資格)」、「防止炒作限制(市府有優先買回權且依訂定的固定評價公式買回)」等設計來防弊,但從最上位具指導性的住宅政策目標來看,早年的目標設定在住者「有」其屋,之後則改為住者「適」其屋、故執行工具聚焦在租市的法制化與租補等。
由此觀之,可負擔宅是否走回之前「強調有其屋」的老路?亦即住宅階梯的梯頂「進入自有的住宅市場」是否為未來住宅政策的終極目標,值得深思;從另種角度思考,其或可視為「多元住宅光譜」下的實驗形式之一。不管是採哪種觀點,政府應對政策的各種執行工具,做公平與效率等多面向的整體評估。
儘管蔡賴兩位前後任總統,於前述及「供需兩層面衍生出四種的政策執行工具」並無改變;但當下執行工具的重心與資源分配,顯已從社宅的興建移至租補。從住宅光譜的多元化角度來看,執政者可以推出N種方案來滿足不同的住宅需求,比如面對少子化的國安危機推出「長租型婚育宅」、針對老人住老宅的雙老危機擬有「延壽機能復新計畫」等,以回應人民在不同生命周期可能會面臨的居住困境;但基於景氣循環不確定性下的財源限制,更應進一步規畫執行工具的優先次序以及與政策目標的搭配性,可負擔住宅也應如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