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永遠與彈劾綁在一起

今天是賴清德總統執政滿兩周年的日子,諷刺的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總統彈劾案,就在昨日立法院會舉行,最終五十六票贊成、五十票反對,由於未達三分之二的法定門檻,彈劾案功敗垂成。然而,這一場看似失敗的憲政行動,卻已將賴總統牢牢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他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位被立法院啟動彈劾程序、留下表決投票紀錄的總統。
投票結果距離七十六席的通過門檻尚有一段距離,藍白兩黨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提出彈劾,猶如現代版唐吉訶德,以騎士精神守護憲政價值。這是向全民宣告:賴總統已失去國會多數信任,他違憲濫權的行徑已到須以彈劾追究的地步。賴總統被提案彈劾的紀錄,將永遠書寫在憲政史冊上。
國民黨立委列舉賴總統以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的「十二大罪狀」,每一條都指向同一個核心—賴總統拒絕接受國會監督,以行政權霸凌立法權,徹底顛覆了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多項法案,以賴總統為首的民進黨政府竟以「不副署、不執行、不公布」的「三不」手段架空立法權;不僅沒有依法行政,甚且行政獨裁。民主國家的行政首長,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有異議,可以提出覆議或聲請釋憲,但絕無權力逕自拒絕執行。賴卓體制等於宣告行政權高於立法權,可以選擇性遵守法律,這不是民主政府而是獨裁者。
面對彈劾程序,賴總統竟兩度拒絕出席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作說明。第一次,以書面公文回覆「不予列席」,第二次更誇張,僅以口頭告知、對國會的公文「已讀不回」。總統府聲稱彈劾程序應由憲法法庭審理,立法院無權直接向總統問責;卻無視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立法院有權對總統提出彈劾,讓最高民意機關直接監督國家元首。賴清德不敢面對國會、不敢面對民意,只敢躲在如今只能違法作成判決的憲法法庭後面,這不是捍衛憲政而是畏罪逃避。
賴總統的政治風格可以用「鬥雞」二字概括,他明知民進黨在立法院居於少數,卻不願尊重多數民意、否定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多數決原則;更「支持」舉世罕見的「大罷免」行動,惡化朝野對立、撕裂台灣社會。此次雖未能成功彈劾賴總統,其歷史意義卻不容低估。透過法定公聽會、全院委員會審查及記名投票,賴總統毀憲亂政的每一項事實,都以白紙黑字寫入議事紀錄,成為不可抹滅的歷史卷宗,這份紀錄將是台灣民主倒退的核心證據。
賴總統就職已滿兩年,迄今,他給台灣帶來的不是團結與進步,而是對立與倒退。彈劾案正式將他製造的領導災難刻印在憲政歷史上。彈劾案的結果雖無法改變政治現實,卻為台灣民主留下憲政足跡,執政者終究無法迴避歷史的檢驗,賴總統的名字將永遠與「彈劾」二字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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