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護理人員 不應被排除
近日「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看到這個消息,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欣慰,第二個反應是苦笑。因為衛福部的公告文字裡,有這樣一行字:「不含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就這樣,精神科被排了出去。
全台目前有卅四家精神教學及精神專科醫院,共近三千張急性床,登記在案的精神科護理人員五千八百餘人。這些數字背後,是每位值班護理師每天承擔的沉重現實:職場暴力、病患自傷、突發危機,從未間斷。
現實是,今天的精神科病房早已不是單純的「精神疾病」照護場域。許多病人同時合併糖尿病、感染、失智或譫妄,有的甚至面臨生命末期的照護需求。護理人員必須長時間、高密度地觀察病人的情緒與行為變化,隨時辨識危險徵兆,即時介入安撫與危機處置,這從來不比內外科輕鬆。
精神科護理最難被看見的,往往是「什麼都沒有發生」的那一天。事情平靜,沒人知道我們做了什麼;但只要出現自傷、暴力或群體躁動,責任便立刻落回第一線。這是精神科護理最深的委屈:被要求守住病房安全,卻在制度上被視為例外。
更值得追問的是,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二條之一已明定,區域醫院與精神科教學醫院適用相同的全日護病比標準,地區醫院與精神科醫院亦然。制度本身早已確認,精神科急性住院照護是急性住院體系的一部分。如今三班護病比入法,卻將精神科排除在外,不僅與既有設置標準產生矛盾,更在同屬急性住院照護的體系內製造了不平等,令人費解。
護病比入法的初衷,是留住護理人力、保障病人安全。若精神科急性病房持續在制度空白中運作,承受風險的不只是護理師,還有病人、家屬、第一線警消,乃至整體社會。當其他科別的護理人員因這次修法感受到制度的支撐,精神科護理人員感受到的,是另一種重量—原來,我們的辛苦不在這部法律的視線之內。這種感受,比沒有制度保障更傷人。它不只是福利的落差,更是一種訊號:精神科的風險,不算風險;精神科的專業,不算護理專業。
三班護病比入法,是護理界走了很久才等到的一步。但真正進步的制度,不應只照亮一部分的人,讓另一群同樣在第一線承擔風險的護理人員繼續站在陰影裡。衛福部應依「醫療法」第十二條修法精神,將精神科急性病房納入三班護病比制度。讓改革的下一步,不要遺忘精神科每位辛勤的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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