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 應專款專用改善違規
日前立委質詢指出,二○二二年全國交通罰單有一三八五萬件,交通事故件數則有四十七萬件,然而去年全國罰單開出一六三一萬件,交通死傷事故件數卻高達五十三點六萬件,顯然罰單愈開愈多,交通死傷事故也沒減少。根據「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罰鍰收入百分之七十五歸地方政府、百分之廿四歸處罰機關、百分之一入國庫。
六都處罰機關的罰鍰收入仍屬市府,因此有九成九經費可統籌運用;其他縣市的處罰機關,罰鍰收入則由各地監理所、站,入國庫統收統支。由於目前只規定至少百分之十二的罰鍰收入,須用於交通執法與安全改善,顯不合理,對此,交通部表示將修法將比率提高至百分之卅,預計今年上半年預告草案。為此,立法院日前舉辦「交通罰單制度與交通安全改善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作修法參考。筆者就其中相關重要議題分析建議如下。
關於交通罰單增多,交通死傷事故卻沒減少的現象。基本上,交通罰單分為違規停車之「靜態違規」、行車時之「動態違規」二大類;建議交通部應統計與交通安全直接相關的動態交通違規件數,並針對動態違規取締件數逐年增加,交通死傷事故件數卻仍居高不下之原因分析說明、提出因應改善策略。其次是罰鍰收入合理分配與使用方面,正確的思維應是罰鍰收入既取之於違規,則應全用之於改善違規,才符合民眾權益。
要有效改善交通違規、使違規件數減少,應深入探討用路人交通違規原因,並從根本改善。台灣當初因未能以供需平衡方式,預留足夠住商混合使用的人車使用面積,導致近卅年來,有限的道路面積,難以容納汽機車成長快速的需求。因運具種類多元,無法規畫各自專用路權,不但造成人、車流混合嚴重的問題,亦造成人、車交通秩序混亂。
於是,民眾因交通秩序混亂,遂依本身需求選擇性遵守交通規則,相互不尊重、不注意的交通文化逐漸養成,造成人為因素事故攀升。要治本,必須全面加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風險認知、改善不安全的交通行為,才可減少交通違規進而減少事故。
交通違規罰鍰收入的分配與運用方式,可調整為地方政府與處罰機關之分配比率不變,但規定至少半數須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並依據各縣市道安會報執行的六個分組,工程組分配四成、教育組三成、執法組二成;其他管考、監理及宣導等三組共分得一成。處罰機關的罰鍰收入,則須用於交通違規的人性化執法改善機制,依比率分配後均需專款專用,並接受行政院道安會報管考。
工程組的經費須用於各運具適當路權的規畫設計;教育組的經費須用於民眾風險認知、尊重禮讓教育,及補助駕訓機構教育;執法組的經費須用於人性化的交通管理機制。總之,應從交通需求與問題導向,由交通工程、教育、執法等依序執行,形成良性互動,從根本改善交通秩序。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