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耗水費爭議 中央應整合並說清楚

近日「翡翠水庫發電卻不收耗水費」議題,若只用簡化口號來看,很容易造成誤解。事實上,水庫的首要任務本來就不是發電,而是蓄水、供水、調節水資源與確保民生用水安全;發電通常是在既有放水調度下產生的附加效益。換言之,水力發電並不必然代表「多用了水」或「浪費了水」,而是要看這些水是否原本即基於供水、調節、防洪、下游需求而必須釋放。就此角度來看,若翡翠水庫在既有調度過程中兼顧發電功能,並不能直接等同於一般認知中的「耗水行為」。
不過,社會爭議的核心,並不只是「有沒有發電」這麼簡單,而是管理責任、制度公平、風險承擔是否對等。一方面,台電希望翡翠水庫配合水力發電,從能源利用角度來看並非全無道理;但另一方面,翡翠水庫管理單位面對的壓力也確實不能忽略。因為一旦放水之後,若遇到天候異常、降雨不足或短期供水吃緊,社會最先檢討的往往不是發電調度端,而是水庫管理機關;水資源調度牽涉民生穩定,水庫端承擔的是高度公共責任,不能只從發電效益單一角度看待。
此外,外界也常提到「耗水費」這個名詞,須注意的是,耗水費本身是特定法律與政策架構下的制度設計,並不是所有用水、放水、水力利用情境都能直接套用。若制度原本是針對特定大量用水對象而設計,那麼水庫調節放流、民生供水操作,或配合既有水利設施進行發電,是否完全適用相同標準,即須更清楚的法制釐清。若社會希望建立一致、公平且可被檢驗的規範,關鍵應是政府主管機關出面說明適用原則、責任分工與收費邏輯。
這件事反映了一個長期存在的政策問題:一旦水資源、能源、地方治理交會,到底由誰負責決策?由誰承擔後果?又由誰對社會說明?如果監察機關曾對相關放流或管理問題提出糾正意見,那主管機關更應正面面對,而不是讓第一線管理單位在輿論中承受全部壓力。社會需要的不是情緒化的二分法,而是公開透明的資料、明確一致的制度說明,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更完整的協調機制。
因此,對這個議題較為理性的看法應是:水庫發電本身不必然等於浪費水資源,但若涉及收費、公平性、放水責任與政策監督,就應由主管機關提出更完整的制度說明。台電若認為有發電需求,當然可以提出具體溝通;翡翠水庫管理單位若有供水安全考量,也應充分尊重。最重要的是,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整合並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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