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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正 難挽回管教的勇氣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確定納入冤案補償條款,總算給背負了一堆負面新聞、士氣低迷的教育界人士,打了一劑強心針。
家長零成本的胡亂投訴蔚為風氣,加上媒體與網路推波助瀾,搞得教育現場的教師人心惶惶,深怕一個不小心就被送進校事會議調查;前陣子更傳出有國中生直接在社群平台上詢問怎樣才可以把班級導師「弄走」,有網友留言可以用誣告的方式,足見以濫訴、誣告的手段來逼走「愛管閒事」的老師,已經變成一種毀滅教師的武器。
相較之下,被濫訴、誣告的教師卻必須設法蒐集證據來自證清白,在調查期間還得備受各界非議,飽受身心靈的創傷。因此,通過「冤案補償條款」,讓蒙受不白之冤的教師們可以討回調查期間的薪資,稍微保障這些教師們的基本權益,可說是遲來的正義。
但不得不說,光靠冤案補償條款只能暫時止血,但還不足以挽回教師們管教學生的勇氣,畢竟濫訴、誣告的源頭並沒有停歇,只要這個毀滅教師的武器還存在,就會逼著愈來愈多的教師們,為了能夠自保、安全退休而採取防禦性教學。
若教育部真的有心想改變教育環境,讓教師們敢於管教學生、避免教師們採防禦性教學、甚至默默離職,還必須適度提高投訴的門檻,要求身為投訴方的家長或學生提供具體可供檢視的證據,否則便不受理該投訴案件。唯有從源頭開始控管,教師們才會更有管教學生的勇氣。
近年來,台灣教育可說百病叢生,今年教師更首度成小學生最不願意從事的職業前十名。教育部身為教育最高主管機關,不能再漠視這樣亂象,必須有所作為,把好的教師當作資產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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