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食安稽查撐不住 應走向簽證制

近日國內食安事件頻傳,從連鎖手搖飲品牌的原料供應商,被揭露將糖漿、奶精等食品原物料長期棄置於半露天停車場,任由高溫曝曬與雨水沖刷;到高雄正義市場爆發嚴重春捲食物中毒事件,攤商因隱匿高風險蛋白質食材且保存不當,截至昨日上午通報受害人數已逾一七○人。兩起事件皆明顯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看似分屬上游倉儲物流與下游傳統市場攤販的個案,實則共同揭示:台灣自詡嚴密的食安防護網,在「源頭預防」與「基層落實」上,已出現系統性破口。
過去談論食安,政策與稽查資源多半集中於終端販售端,卻忽略食品從「原料生產、加工、倉儲、運輸到販售」是一條不可切割的風險鏈。合法品牌的原物料,一旦在倉儲與物流環節失控,高溫可能導致包材或內容物的化學物質溶出,並伴隨病媒與微生物交叉汙染,對消費者構成長期且難以察覺的健康風險。
同樣地,春捲中毒事件亦凸顯基層餐飲環境的結構性問題:在缺乏低溫冷鏈設備與衛生管理知識的情況下,易腐敗食材長時間暴露於「危險溫度帶」,病原菌得以快速增殖。這些案例顯示,面對日益複雜的食品供應鏈與多元業態,單靠衛生單位事後疲於奔命的稽查與裁罰,已難以有效防堵風險。
如同傳染病防治強調「超前部署」,食安治理亦必須將防線前移。從公共衛生「健康一體」(One Health)的觀點出發,政府應建立以預防為核心的制度設計,將風險阻絕於源頭。其中,關鍵在於導入「食安簽證制度」,以制度化方式強化專業把關。
放眼國際,引入第三方專業查核以分擔政府監管壓力,已成為趨勢。例如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SMA)已建立第三方驗證制度,由官方授權專業機構執行食安稽核與簽證;歐盟亦將第三方查驗結果納入官方監管體系,提升整體治理效率與彈性。
反觀台灣這邊,以約數十萬家食品業者計算,每名稽查人員平均需面對數百家業者,且多為跨業務配置,實際可投入食安查核的量能明顯不足。現行食安法雖要求部分業者取得「二級品管驗證」,但仍未建立由專業人員執行「簽證」的完整法制架構。若能透過修法或制度設計,要求食品業者在開業前及營運過程中,須由具國家考試資格的公共衛生師或食品技師,針對衛生管理、製程控制及倉儲流程進行實質審查與簽證,不僅可強化源頭把關,也能有效擴充國家有限的監管量能。
此外,對於傳統市場與夜市等基層攤商,亦應推動由專業公衛人員輔導的分級認證制度,協助其建立基本衛生管理能力,而非僅以裁罰作為主要手段。唯有讓業者具備自主管理的能力,食安防線才能真正向下扎根。
食安不能夠只靠「查」,更需要「守」。當稽查人力早已不堪負荷,與其持續修補漏洞,不如正視制度缺口,建立以專業簽證為核心的預防體系。唯有如此,才能夠讓消費者的每一口食物,不再仰賴運氣,而是建立在制度與專業的保障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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