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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跨境請領的結構風險

據統計,近年勞保給付結構出現明顯變化,其中外籍被保險人之家屬死亡給付占比偏高。一○七年至一一四年六月,外籍被保險人申請其在母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家屬死亡給付」約六點一萬件,金額達五十一點一億元,占其請領勞保普通事故與職業災害總給付金額的百分之七十四點九四。相較本國勞工,此一比例明顯偏高且高度集中於特定項目,問題不在個別申請是否合法,而在制度設計與風險結構之間出現落差。

然而,勞保局以「移工家屬死亡補助僅占整體給付百分之○點一五,不致影響勞保財務」回應。單就一一四年整體基金當年收支來看,外籍移工確實仍是淨貢獻者。但這個百分之○點一五,實際上是將五十一點一億元家屬死亡給付,除以同一期間勞保基金「全部給付總支出」約三點四兆元後,所得到的總體比例稀釋結果。當外籍被保險人的給付結構中,有高達約七成五集中於家屬死亡給付時,真正應檢視的是制度設計與精算基礎是否合理,而非以總體比例掩蓋結構性問題。

勞保局雖強調申請須經外館驗證,但此類驗證多為確認文件形式與印章真偽的「程序審查」,並非對死亡事實或是否存在不當請領的實質審查。當給付條件發生於境外,而查核能力受限於跨國行政協力時,制度本身即承擔額外風險。為取得國人信任,建議勞保局公開近五年外籍家屬死亡給付的總申請件數、核付件數、退件件數及退件原因,尤其是文件驗證不符、親屬關係無法確認等件數與國家。若相關統計未能透明揭露,將不利於社會評估制度風險控管。

另外,勞保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制度設計與適用對象之間的錯位。現行費率與給付標準,是依台灣的醫療水準、平均壽命與風險條件精算設計,未充分反映跨境勞動的特性。家屬死亡給付最高可達三個月投保薪資,卻流往低物價國家,形成「納保在地、請領跨境」的不對稱安排。這不僅偏離原有風險分攤功能,也可能對長期繳費、期待未來給付的本國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進而影響世代公平分配。

國際上,跨境社會保險給付多透過年資門檻、居留條件或雙邊互惠協議加以規範,以確保給付與制度責任相互對應。勞保局主張「基於社會保險權利義務對等及國際公約國民待遇原則,加保規定一體適用於本國籍或外籍移工」。此論述看似公平,但若缺乏互惠機制與風險對等設計,仍難符合社會保險制度的精算邏輯。

「國民待遇原則」從來不是單向、無條件開放,而是以互惠與雙邊協議為前提。公約明確要求締約國透過「社會安全總計協議」實現風險對等、稅務互認與給付可攜性,避免資源單向外流。台灣在尚未建立互惠機制下即全面開放跨境請領,制度風險分配相對寬鬆,恐對勞保基金穩定性形成壓力。

勞保基金長期面臨財務壓力,社會亦普遍憂心未來給付的穩定性。若制度設計未能回應跨境給付所帶來的風險差異,不僅將削弱制度信任,也可能將負擔轉嫁至未來世代。建議主管機關應檢討互惠機制、最低年資與跨境文件查核制度,使勞保回歸風險對應與制度永續的基本原則。

勞保是一套建立在信任與精算之上的社會保險制度,若風險無法對應、給付缺乏合理界線,短期或許看似公平,長期卻可能侵蝕制度根基。當多數繳費者開始質疑其分配正當性時,流失的將不只是財務餘裕,而是整個世代對未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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