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導入永續揭露制度 應適度放緩
近年全球企業治理的重要議題之一,是如何揭露氣候與永續相關資訊。二○二三年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發布IFRS S1與S2兩項準則,建立全球企業永續揭露的重要框架。台灣亦積極與國際接軌,規畫自二○二六至二八年間分階段實施,並要求上市櫃公司在二八年全面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政策速度比歐美日韓更為積極。
然而,永續揭露制度並非單純會計或資訊揭露問題,而是與國家能源政策、產業結構與地緣政治密切相關。俄烏戰爭爆發後,歐洲面臨能源供應不穩與價格飆升壓力,能源安全迅速取代減碳政策成為優先議題。多國被迫重新啟用化石燃料或延長核電使用年限,也開始重新評估永續政策的推動方式與節奏。美以伊戰爭致荷莫茲海峽幾被封鎖,更顯示能源安全的重要。
歐盟的簡化套案,將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SRD)適用對象減少百分之九十以上,僅針對員工超過一千人以上的大企業,並將第二、三波企業的適用時程延後至二○二八年,以減輕中小企業的壓力。德國政府在CSRD轉化為國內法律的過程中態度相當審慎,並建議延後適用時程與縮小適用範圍。特別是企業揭露供應鏈碳排放(Scope 3)將帶來巨大的資料蒐集與管理成本,因此應採取更為務實與漸進的政策推動方式。
法國是核能大國,策略則是由政府積極與企業界合作,建立輔導與支援機制。例如政府透過金融監理機構與產業協會,提供企業永續揭露的技術指引與培訓資源,並協助企業逐步建立氣候風險評估能力。
美國在川普總統主政後,永續政策大幅轉變,二○二五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撤回企業氣候揭露規定,各州政策不一,顯示永續揭露制度在全球陷入調整與摸索階段。
在亞洲,日本與韓國的政策設計更為審慎。日本目前規畫先由大市值的上市公司導入永續揭露制度,再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對於中小企業以「支援為主,法規為輔」,其適用時程仍在討論中。韓國雖已制定與IFRS一致的永續揭露準則,但實施時程仍未確定,仍在觀望中。
台灣目前規畫二○二八年全面導入IFRS永續揭露準則,時程與適用範圍甚為積極,雖展現接軌國際的決心,但在全球政策不斷調整的情況下,也需重新思考推動節奏。
台灣經濟高度依賴出口,並深度嵌入全球供應鏈。國際永續揭露制度中最具挑戰性的部分,是要求企業揭露供應鏈碳排放(Scope 3)。這項揭露涉及整個供應鏈的排放資料,其蒐集與計算方法極為複雜。台灣半導體、IT為配合國際買家要求,大型企業或可因應,對於資源有限的傳統產業或中小企業則顯有困難。
永續與減碳是全球長期趨勢,但在戰爭、能源安全、國際秩序動盪與產業競爭壓力交織的時代,審慎務實成為各國永續政策的主軸。我國政府推動永續揭露政策時亦應如此。首先,在維持與國際接軌的大方向下,適度放緩全面導入的節奏;其次,政府可建立更完整輔導機制,例如提供碳盤查工具、產業資料庫與專業人才培訓,協助企業逐步建立揭露能力;第三,採分級制度,對大型上市公司與中小企業採取不同揭露要求,以降低對傳產與中小企業的負擔。永續政策的成功或不在於「推得最快」,而在於「推得最穩」,才能強化台灣產業長期的競爭力。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