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離退率創新高 依法行政難敵政治陋習打壓
日前有媒體以「公務員崩潰中」為題,揭示台灣文官體系在高壓環境下的困境,缺工、過勞、血汗,公職離退率創新高,國家陷入失能風險。近日考試院擬修改公務人員考績辦法也引發諸多討論。然而,真正讓許多公務員選擇離開體制的,往往不是工作量或薪資,而涉及更深層的制度與倫理的衝突。筆者以親身經歷為例說明,如何陷入「依法行政」與「政治壓力」之間的兩難。
第一次政黨輪替,政府採購法已施行多年,筆者任職於中央機關,曾負責一項金額約五千萬元的專案計畫。該案依法應採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辦理。然而,在計畫尚未正式啟動前,部會首長即表達明確意見:希望該案由某特定「學會」統包辦理。這指示對熟悉採購制度的資深文官而言,其性質並不模糊,已非單純政策方向建議,而是對「得標對象」的事前指定。
筆者當下的判斷是:若配合辦理,勢必需設計「量身訂做」的標案條件、或以限制性招標等方式排除競爭者,但無論形式如何包裝,皆有違反採購法公平競爭原則之虞。因此,筆者幾經徵詢會計與法制單位意見後,選擇拒絕配合指示。隨之而來的壓力是:職務調整的討論開始出現「不配合者,不適任」。如此折騰一段時間後,最終筆者選擇申請退休。但此一事件若僅被理解為「個別長官不當干預」,將忽略更關鍵的制度結構性問題。
一、政務官權力過大,文官保障不足。在制度設計上,政務官握有:人事調動影響力、業務分配權、決策主導權。相對而言,文官雖有形式上的任用保障,但在實際運作中,升遷受影響、職務可被調整、專業意見被忽視,文官的「依法行政」往往難以對抗政務官的「政策意志」。
二、採購制度被「技術性操作」,政府採購法本意在於:防止黑箱作業、確保公平競爭、提升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但在實務上,卻發展出一套「技術性合法」的操作方式:客製化標案條件、設計門檻排除特定競爭者、利用評選機制導向特定結果。這使得制度在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可能已偏離公平原則。
三、外圍組織的「政策承包化」。許多政策計畫,實際上由學會、協會、基金會承接執行。這些組織被「預設為得標者」時,就產生灰色空間:政策資源分配,轉化為關係網路的再分配。
可以說「公務員崩潰」關鍵不只在於工作量或待遇,而在於公務文化的陋習:法律責任在文官、出事承辦人需負責;決策權在政務官,專業非文官主導,風險由文官承擔,形成一個結構性困境:有權的人不負責,負責的人沒有權。在這樣的環境下,公務員選擇離開,不是逃避,而是自我保護。
筆者的經驗是台灣公務文化的縮影。若要改善公務員體系的困境,必須正視幾個問題:如何保障文官拒絕違法指示的權利?如何建立政務官的實質問責機制?如何避免採購制度被形式化操作?如何降低政治對行政專業的過度介入?否則,「公務員崩潰」將不只是媒體標題,而會持續轉化為:國家人才流失、行政品質下降、公共信任侵蝕。最終,受影響的,將不只是文官體系,而是整個國家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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