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法警「羊質虎皮」遮羞

近日台中地院發生的暴力衝突,再次印證了我長久以來的憂慮:在現行制度下,法院根本沒有能力保障法官、律師與民眾的人身安全。每當法庭失控,眾人第一反應竟是「趕快打一一○」,這無疑是對司法尊嚴最響亮的耳光;難道我們平時編列預算養的法警,僅僅是擺設?
法警根本不是警察,但為什麼他們穿著與外面帶槍警察一模一樣的制服?這說穿了,就是當年司法院「羊質虎皮」的鄉愿心態。司法院的高層以為,只要讓當年的「庭丁」、「衙役」穿上警察制服,就能在視覺上威嚇那些所謂的「刁民」,讓他們進了法院能「尊重」一點。於是,司法院大筆一揮,僅憑一個行政規則等級的「法警管理辦法」,就讓法警「準用」警察服制;這種靠「變裝」來撐場面的做法,正是導致今日法院安全全面崩盤的根源。
我們要問:穿上一樣的衣服,就有一樣的職權嗎?答案是令人心寒的否定。警察執法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警察勤務條例」為法律授權;而法警在法院行使調查、逮捕、拘提、搜索、解送等高度介入人權的職務時,依據的竟然只有「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這種低位階的法規命令。
這種法律位階的缺失,對法警同仁來說是赤裸裸的「陷害」。當衝突發生,法警如果強力執法,可能會面臨被告反控「非法逮捕」或「傷害」,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實質的法律授權保障;但如果不出手,法院安全便形同虛設。在這種「多做多錯」的制度下,怎能期待法警成為「法庭安全守護神」?
法官、律師與民眾的集體受難,當法警的職權被鎖在模糊的行政規則裡,受害的是法院內的所有人。法官與檢察官在第一線面對極端情緒,卻發現身旁的保衛力量缺乏法源授權,執法時縮頭縮尾;律師與民眾到法院尋求正義,卻處於一個連「法警職權」都講不清楚的安全真空地帶,隨時可能淪為暴力下的犧牲品。該停止這場「法治Cosplay」了!法院出事還要叫外面的警察救援,這不僅是諷刺、更是失職。
司法院不應該再抱持著「衣服穿一樣就好」的敷衍心態,請司法院正視法警的定位,若不打算授予法警完整的法律職權,就請把那身「警察制服」換掉,不要再讓法警同仁穿著這身「虎皮」在法院裡坐以待斃。司法行政高層若繼續「簽一簽行政規則就過」的懶政心態,法院將永遠無法成為保障正義的安全之地。要嘛給法權,要嘛換制服,請不要再玩這種害人害己的「法律裝扮遊戲」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