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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法警「羊質虎皮」遮羞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發生案件當事人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事件,吳中和(左)發言還原事發經過。中央社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發生案件當事人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事件,吳中和(左)發言還原事發經過。中央社

近日台中地院發生的暴力衝突,再次印證了我長久以來的憂慮:在現行制度下,法院根本沒有能力保障法官、律師與民眾的人身安全。每當法庭失控,眾人第一反應竟是「趕快打一一○」,這無疑是對司法尊嚴最響亮的耳光;難道我們平時編列預算養的法警,僅僅是擺設?

法警根本不是警察,但為什麼他們穿著與外面帶槍警察一模一樣的制服?這說穿了,就是當年司法院「羊質虎皮」的鄉愿心態。司法院的高層以為,只要讓當年的「庭丁」、「衙役」穿上警察制服,就能在視覺上威嚇那些所謂的「刁民」,讓他們進了法院能「尊重」一點。於是,司法院大筆一揮,僅憑一個行政規則等級的「法警管理辦法」,就讓法警「準用」警察服制;這種靠「變裝」來撐場面的做法,正是導致今日法院安全全面崩盤的根源。

我們要問:穿上一樣的衣服,就有一樣的職權嗎?答案是令人心寒的否定。警察執法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警察勤務條例」為法律授權;而法警在法院行使調查、逮捕、拘提、搜索、解送等高度介入人權的職務時,依據的竟然只有「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這種低位階的法規命令。

這種法律位階的缺失,對法警同仁來說是赤裸裸的「陷害」。當衝突發生,法警如果強力執法,可能會面臨被告反控「非法逮捕」或「傷害」,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實質的法律授權保障;但如果不出手,法院安全便形同虛設。在這種「多做多錯」的制度下,怎能期待法警成為「法庭安全守護神」?

法官、律師與民眾的集體受難,當法警的職權被鎖在模糊的行政規則裡,受害的是法院內的所有人。法官與檢察官在第一線面對極端情緒,卻發現身旁的保衛力量缺乏法源授權,執法時縮頭縮尾;律師與民眾到法院尋求正義,卻處於一個連「法警職權」都講不清楚的安全真空地帶,隨時可能淪為暴力下的犧牲品。該停止這場「法治Cosplay」了!法院出事還要叫外面的警察救援,這不僅是諷刺、更是失職。

司法院不應該再抱持著「衣服穿一樣就好」的敷衍心態,請司法院正視法警的定位,若不打算授予法警完整的法律職權,就請把那身「警察制服」換掉,不要再讓法警同仁穿著這身「虎皮」在法院裡坐以待斃。司法行政高層若繼續「簽一簽行政規則就過」的懶政心態,法院將永遠無法成為保障正義的安全之地。要嘛給法權,要嘛換制服,請不要再玩這種害人害己的「法律裝扮遊戲」了!

法官 制服 警察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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