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家觀點/口號到實踐 北京反台獨升級
三月九日,中國大陸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分別作工作報告。「最高法」的報告提到,對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李延賀(富察)依法定罪判刑。這是最高法連續兩年將懲戒「台獨」案例寫入工作報告中。
近年來北京在對台政策逐漸強化法律手段作為策略工具,其中一個顯著現象是涉及台灣人士的案件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報告」。去年與今年連續兩年的報告中分別提及楊智淵與李延賀案,表明北京正在將反台獨政策從政治口號轉化為司法實踐。
傳統上,北京對台政策主要集中於外交、軍事與政治宣傳,但是近年法律手段逐步崛起,二○二四年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為這一趨勢提供了制度基礎。顯示北京意在將「反台獨」行為制度化,使之具有持續可執行性,類似於香港國安法後司法制度化的模式。
北京選擇楊智淵與富察作為報告案例具有明顯策略意圖,此配置同時具有示範效應,將台獨行為涵蓋從政治行動延伸至文化出版領域,強化「思想與宣傳亦可被追訴」的司法敘事。富察案最終判三年有期徒刑,低於刑法規定的最高十年以上量刑上限,這一安排反映深層政治意圖。此量刑既展示司法管轄權,又避免引發國際外交壓力或激化台灣民意。
此外,北京近年的對台法律策略呈現出一個重要制度特徵,即「一國法」優先於「兩制法」。在此框架下,「one country law」(一國法)指中央層級的法律體系,包括刑法、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等,主要功能是要確立主權權威和司法管轄,為對台法律操作提供明確基礎。
「two-systems law」(兩制法)則指制度銜接、自治權安排、法律互認與司法合作等層面,用以處理制度差異和權限分配。從楊智淵與富察案可見此策略。這種策略顯示出兩個制度邏輯:首先,中央優先行使主權權威,將台灣視為內政範疇;其次,制度銜接和兩制安排仍在政策探索階段,顯示北京意圖在法律層面先建立絕對控制,再視需要調整兩制制度細節。因此,北京目前的法律策略呈現出一種明顯順序:先確立「一國法」的適用與權威,再逐步討論「兩制」制度安排。
總體而言,將涉台案件納入最高法院年度工作報告,標誌北京法律戰策略升級,將「台獨」行為刑事化、透過示範案例確立司法管轄、並在制度設計上優先建構「一國法」。從楊智淵到富察案,這一策略已具體化,並在兩岸社會引發政策分析與討論。
目前觀察,在一般民主社會中,大陸一系列反制台獨作為的確造成一定程度的寒蟬效應,但不是自動封嘴,而是選擇不再赴陸,即便是與政治距離遙遠的升斗小民也會自我審查自己在台灣的種種言行,而評估自己不宜前往,這對兩岸交流並非正面的。
未來若案件範圍擴大或逐步補充兩制法設計,將持續影響兩岸法律互動、政策以及民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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