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之亂應以法律治理

聯合報五日報導,台灣因重大建設與科技產業擴廠,產生史無前例的剩餘土石方。政府為解決「土方之亂」,將目光轉向台中港、高雄港等海港區,企圖透過收容土方進行填海造陸。然而,高雄港填方造陸計畫因涉及海洋生態,已經環評決議進入更嚴格的「第二階段環評」。這個警訊提醒我們,土方問題若不從源頭與整體政策規畫著手,只是將問題從農地搬向大海,最終將導致不可逆的海洋生態浩劫。
目前政府對於土方的處理,仍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個案審查模式。然而土方之亂是全國性的結構問題,並非單一港口所能承載,依據環評法第廿六條規定:「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其環境影響評估之有關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同時,「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載明,政策有影響環境之虞者,得由政策研提機關辦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
我們不能只看高雄港、台中港或台北港的個別衝擊,而應對全國土方的產出量、性質、去處及環境承載力,提出整體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政策」。透過政策環評,才能在上位計畫階段就評估海港收容土方的總量限制,而非任由各個港區在二階環評中與民意、生態及環團肉搏。
涉及海岸與海洋的填築,絕非單純的工程問題,而是嚴肅的國土空間配置問題;現行的土方收容往往欠缺與國土計畫法及海岸管理相關法規的深度對接。海岸帶是陸地與海洋的緩衝區,具有高度的生態敏感性與遊憩價值;若僅為了消納陸上的廢棄土方而隨意變更海岸線,將導致底棲生物棲地破碎化、影響洋流動向,甚至加劇海岸侵蝕,因此土方去處的規畫必須納入「整體國土計畫」的框架。?若缺乏上位規畫,填海造陸無異於對海洋國土的暴力掠奪。
報導中的「土方之亂」反映了難堪的現實:丟農地被罵、丟港區被罵、丟海裡更被罵。這正是因為政府始終將土方視為「廢棄物」而非「資源」,且缺乏一個永續和透明的流向管理平台。一個長久永續的計畫應具備以下思維:一、源頭減量與再利用:強化營建土石方在工程間的媒合交換,減少需要最終處置的量。二、區位合理性:透過科學調查界定哪些海域絕對不可開發、哪些區域在嚴格監測下可做為國土延伸。三、資訊透明與社會溝通:土方去處往往涉及黑金或利益衝突,唯有透明的政策環評才能重建社會信任。
海洋是台灣寶貴的天然資源,而非消化土方壓力的終點站。高雄港進入二階環評是一個轉機,它給了政府暫停思考的空間。呼籲行政院跨部會針對「全國土方收容與海港填築政策」進行政策環評,唯有以法律治理土方問題,才能避免海岸線在「隨想隨做」的決策下逐漸消失。莫讓今日的建設紅利,成為明日海洋生態無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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