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憲法回到「最低共識」位置
去年因五名大法官作出高度爭議、甚至被質疑違法的判決,社會上出現了一個過去很少被公開討論的問題:大法官的憲法判決,是否仍然能毫無疑問地拘束所有基層法官?
聯合報二月二日報導,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朱姓法官,審理一名父親「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案,聲請釋憲未獲大法官受理。他去年底判決該父親敗訴,理由是針對程序裁定的反駁(雖程序裁定本就不具憲法訴訟法第卅八條的對世效力),更直指憲法法庭審查庭的裁定,與「期刊論文或讀者投書」一樣沒有拘束力。乍看似乎是很專業的法律問題,其實根本的是憲法權威現在怎麼被大家「相信」與「承接」?
首先,從法律形式來看,憲法當然還在運作,大法官的判決也依然有效。但在實際運作中,一些基層法院開始出現遲疑、保留,甚至形式遵循卻實質拉開距離的現象。本案的朱法官不會只是個別例子,但這並不一定代表法官在「對抗憲法」,而更可能是反映出一個事實:憲法的權威開始需要額外解釋與辯護,而不再是理所當然。
其次,從憲政社會學的角度而言,這狀態有一個形象的說法,即「權威空洞化」—制度還在,但它作為共同規範的承載力正在變弱。這情況為何出現?關鍵背景是近年憲法運作愈來愈「法庭化」,許多重大政治與制度爭議,最後都交由憲法法庭用高度程序化的方式裁決。這種做法在平時有其效率與穩定性,但當判決本身引發高度爭議時,憲法的權威就會被過度捆綁在「程序是否正確」上;一旦程序或中立性受到質疑,整個制度就缺乏其他方式來承接社會的不安與分歧。
如此趨勢下,憲法法庭更逐漸被期待去「代理」處理各種政治衝突,憲法也從原本象徵社會共識的最高規範,變成權力運作的一環。此時再怎麼強調「判決當然要服從」,效果反而可能有限,因為問題早已不只是「服不服從」,而是「信不信得過」,例如本案中專業法院對上憲法法庭。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台灣的憲政體制已經崩壞。比較貼切的說法是「我們正處在仍有選擇空間的退化階段」。在此階段,如果一味用更強的命令來補救權威,可能維持表面秩序,內部裂縫卻擴大;相反地,若讓憲法回到「最低共識」的位置,減少過度治理式的詮釋,並讓更多司法實踐參與憲法的具體化,反而有機會讓憲法更接近基層。
簡單地說,憲法的力量從來不只來自條文或判決,而來自大家願意在日常中照它行事。五名大法官的爭議提醒我們,在一個多元且分歧的社會裡,維持憲政穩定靠的不是把權威喊得更大聲,而是讓憲法成為大家願意共同實踐的最低共識。
憲法法庭審查庭的裁定之所以被視為「沒有拘束力」,並非普通法院失序,而是制度尚未把程序權威轉化為可尊重的論證權威,解方不在「強化服從」,而在重建說服。(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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