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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協力 解焚化爐難題

南投縣府擬在名間鄉興建垃圾焚化爐,持續引發地方居民反彈,且有升高趨勢,成為新聞熱議話題。
南投縣該有垃圾焚化爐,相信是多數縣民所樂見。因為,垃圾長期委外,卻始終無法去化,今已囤積卅幾萬噸,還持續增加中,興建焚化爐有其必要。但屬鄰避設施,歷任縣長避之唯恐不及,現任縣長許淑華勇於面對,值得肯定。但兩大問題,值得思考:
一,公共政策必須系統思考。筆者任職國家文官學院時,上級主管機關考試院保訓會認為「系統思考」是高階文官應具的核心知能,特別在晉升簡任公務員訓練規畫此一課程。以焚化爐而言,從土地取得到興建完成的每個細節,在可行性評估時,要能統整性的考量。可惜,涉及公務員的本職學能,往往只能「鋸箭法」式的思考。這種思考,普遍存在中央與地方的施政。例如南投縣山坡地占百分之九十七,被排除作為焚化爐用地選項。其實,依區域計畫相關規定,山坡地容許興建焚化爐,且如經中央審認,其面積得不受山坡地最小開發面積十公頃以上的限制,此節或可考量。
二,中央地方協力解決。行政院核准有償撥用焚化爐所在名間鄉國有土地,只是土地開發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不代表同意焚化爐設置此地,仍應踐行興辦事業、環評及土地開發使用許可審議,尤其坐落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嚴限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筆者曾主管公地撥用與土地變更,熟悉整體作業,且上述明載於相關規定,早可預見卻被忽視。然政府是一體的,面對地方政府困難,欣見環境部的支持,也盼農業部協力解決問題。
南投縣府也需正視問題,焚化爐為鄰避設施,國有土地取得容易,固然重要,但區位條件、社會及經濟因素亦需考量,此非僅土地利用學理的主張,更是實務運作必要的舉措,建議要有替代方案,並擴大公民參與。(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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