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制度面 化解國防預算僵局
立法院多次否決國防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後,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責任歸屬爭議持續延燒。行政部門指責立院延宕國防建設,立院則質疑預算規畫與審議程序。若跳脫政治攻防,回到制度面檢視,國防預算卡關的核心問題,其實仍在行政院與國防部是否善盡說明與整體規畫責任。
國防建設固然攸關國家安全,但正因其重要,更應遵循完整的計畫與預算制度。依財政紀律與預算法理,重大建軍投資原則上應納入中長程建軍計畫,分期列入年度預算,接受逐年審查與執行績效檢視。美國前國防部長麥納瑪拉(Robert Strange McNamara)時期即建立「計畫—計畫編列—預算制度」(PPBS),強調戰略目標、建軍項目與預算資源的系統性連結。我國行政部門近年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一次框列跨年度鉅額經費,自然引發立院對監督不足的疑慮。
其次,國防預算規模與兩岸政策及防衛戰略密不可分。不同戰略選項,無論是強調嚇阻防衛、固守反制,或風險控管與和平推演,其所需軍備重點與財政負擔皆不相同。然而相關政策討論,長期停留在行政體系內部,未能充分與立法院及社會溝通,導致預算送至立院時,爭點集中爆發,增加預算審議困難。
此外,龐大國防支出勢必對其他施政項目產生排擠效果。社會福利、教育、長照與基礎建設,皆與民生發展息息相關。行政院若未同步提出整體財政影響評估,僅以國安重要性要求快速通過預算,難免讓社會質疑資源配置是否經過周延衡量。
立法院的職責在於審查,而非背書;行政院的責任則在於提出具體、可受檢驗的政策與預算說明。當行政部門未能充分說明戰略選擇、建軍藍圖與財政影響時,立院要求補件或退回重議,本質上是制度正常運作,而非對國防的不支持。
綜合而言,化解國防預算僵局,行政部門應回到制度治理的正軌,並提出以下期盼與建議:
一、建立中長程建軍與預算整合機制,減少以特別預算取代年度預算的例外情形;二、就兩岸政策與防衛戰略進行充分說明,讓立院與社會理解預算規模背後的政策選擇;三、同步提出財政影響與排擠效應評估,兼顧國防安全與民生發展;四、尊重立法院審議權,將預算協商視為民主治理的一環,而非政治對立。
國防需要全民支持,更需要制度信任。唯有行政院與國防部補齊規畫、說明與溝通責任,國防建設才能在民主監督下,獲得長期而穩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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