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八分之五憲判成常態 大法官威信安在
去年底,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在爭議中出台。因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卸任,賴總統提名失當未能補足人選,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規定「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憲法法庭本不得判決。然代理院長謝銘洋竟逕自組成合議庭,在現任八名大法官中僅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共五名參與,作成憲訴法部分條文違憲失效之判決。
該合議庭直接排除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等三名堅守憲法忠誠義務、依法拒絕評議之大法官,並以「憲法法庭不能缺席」為名強行判決。即便判決已公布,亦無法改變其嚴重欠缺程序正當性之違法事實。近日,一一五年憲判字第一號再度以相同形式作成,倘此「八分之五」判決成為常態,將使台灣司法公正性雪上加霜。筆者對民主法治愛深責切,具體指摘如下:
一、民主法治得之不易,司法行政別害了司法審判!大法官釋憲、憲判累計至今已逾七十七年,即便於戒嚴、戡亂之動盪時期,憲法司法審查仍持續運作,確保五權憲政制衡不墜。解嚴後,諸如釋字第三九二號使羈押權回歸法院等劃時代判決,更凸顯憲法法庭作為民主法治「拱心石」之關鍵角色。手握「司法抗多數」權柄之大法官,尤應體認民主法治得來不易,理當時時警惕、戒慎恐懼。
此外,司法行政本為輔助司法公正審判而存在。然前述二則憲判,若非賴總統指定之代理院長謝銘洋堅持組成合議庭,並挾司法行政之資源與權威,將不評議之大法官逕行視為缺席,即不致產生今日荒腔走板之違法判決。更令人憂慮者,憲法法庭書記廳許廳長亦無法保證,未來是否可能僅憑一名大法官即作成判決?倘憲法法庭持續遭司法行政綁架,何來公平法院可言?
二、憲法法庭應立即停止審判,待補足人數後儘速變更判決。至於「一一四憲判一」所引發之法治災難,法界擔心該五名大法官至任期屆滿前將持續壟斷憲法法庭。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教授指出,判決既已公布,在現行體制下難以否定其效力,並建議將立法院對大法官任命之同意門檻,由現行過半數提高至三分之二,以避免特定政黨完全執政下之單一化。在此改制完成前,憲訴法亦應配合修訂,使憲法法庭暫僅受理法官及人民聲請案件,不得介入政治部門間之憲政爭議,以確保權力分立。
筆者肯定蘇副院長之用心,惟此作法仍在某種程度上替前述五名大法官預留退路。法諺有云:「正者毋庸向不正者低頭。」既然憲法法庭之失能,肇因於賴總統不甘少數服從多數之政治算計,以及明知未符法定人數仍擅自判決之五名大法官,則是類決議縱具「判決」之外觀,實質上仍無判決之效力!賴總統唯有提出素孚眾望之大法官人選,使憲法法庭合法恢復機能,並由合憲、合議之憲法法庭變更前述違法判決,方能從根本重建司法威信。
三、兩岸應為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努力,台灣「憲法司法化」經驗值得大陸參考。
台灣地區雖曾歷經卅八年戒嚴,但從未間斷的民主化,使我們從「法制」到「法治」之成果,值得提供當前尚處在「沒有宣布戒嚴的戒嚴」的大陸參考。縱然中共依其憲法乃「一黨領導」,但「憲法司法化」仍是大陸邁向「良制一國」的關鍵一簣。
兩岸制度切磋、求同存異刻不容緩,憲法法庭不該服膺政治,否則法治前功盡棄,法律人應為確保值得驕傲的「法律產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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