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向下究責 有功高層自攬 軍購條例應有問責制度

十九日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針對「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規畫執行案項,召開祕密會議。針對民眾黨、國民黨先後表示將提出自身版本軍購特別條例,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對行政院版可以進行修正,沒有必要黨團各提版本,更公布部分軍購項目清單,強調台海情勢嚴峻,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國防特別條例,以補強防衛能量;但昨日在野黨第八度封殺該條例。
強化國防,台灣社會自無異議。但問題在於,若制度未改、紀律未立、專業未回歸,買再多武器,也未必等於戰力提升。民眾關心與疑慮的是,現代戰爭早已不是單純的裝備競賽。真正的戰力,來自清楚的指揮體系、嚴謹的軍隊紀律、可靠的軍工品質,以及能承擔責任的決策文化。
第一,國內軍購與軍工案件屢屢引發非專業的疑慮。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非專業公司得標國防或軍工標案的情況並不罕見。部分廠商缺乏國防產業背景與實績,卻能承接高度專業、高風險的軍事項目。例如,海軍司令部伺服器標案及維護案,內容涉及資安與國安業務範疇,得標者竟是茶業公司,資本額僅十萬元,引發議論。國民黨立委提出質疑,國防部長顧立雄竟然動怒稱,只要能履約,不用管公司名字、登記在哪。
第二,採購機制與驗收有政治考量的疑慮。軍工產業不同於一般公共工程,任何交貨延誤、品質瑕疵、測試失真或驗收放水,代價都可能是官兵生命與整體防衛能力。例如,對美採購的F-16V新戰機採購案原定交付期限為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分批交貨。政府已付出百分之六十的貨款,迄今卻尚未有機交貨。顧部長坦言,全數於今年交貨完畢具有挑戰性,進入驗收階段更是遙遙無期;另外,「國造」海鯤號潛艦,因關鍵組件係採購自不同國家的拼裝,主機、電力與整合式平台管理系統等設備技術系統整合困難,何時驗收亦無法預期。
第三,國防決策階層鮮少被追究責任的疑慮。當軍購或裝備出現問題的究責,往往是「向下推擠」,決策層卻鮮少被追究政治責任。例如,海鯤號潛艦採國造研製決策問題,迄今高階決策者未曾負責,多以「專業技術問題」作為卸責理由。又向美國採購F-16V改裝方案與新型戰機採購,主要責任被指向承包商與中階工程師的執行問題。政策決策者強調「採購程序合法」,以「採購條件固定、外國供應商責任」作為卸責理由。
如此的軍購文化,缺乏對政策決策者的後續績效評估與問責機制,形成出事「向下究責」,有功「高層自攬」的管理文化。國際經驗早已提供警訊。許多軍費高昂、裝備精良的國家,卻在實戰中表現不如預期,關鍵往往不在武器,而在制度腐蝕、貪腐蔓延與紀律崩解。當軍隊缺乏問責與專業保障,武器不但無法彌補問題,反而放大風險。
因此,審議國防特別條例,不應只是「快不快通過」的政治攻防,而應是朝野一次全面檢視國防治理能力的機會。政府若期待立法院支持鉅額軍購,就有責任同時提出清楚的制度配套,包括:嚴格的專業門檻、透明的審查與驗收機制,以及能一路追責到決策層的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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