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瀕臨毀憲萬丈深淵

賴清德總統昨天受訪時,痛批藍白主導國會通過各種法案,還修法凍結憲法法庭,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國家財政永續及傷害人民公平權利。對此,賴總統邀集所有民進黨立委開會並達成共識,認為對藍白修改財劃法、停砍公教年金案等「爭議法案」,行政機關有憲法忠誠義務,包括不副署、副署但不執行,都是合憲手段,民進黨團一致支持賴總統和行政院長卓榮泰商議後做出的最後決定。
賴總統對在野黨的批評言論,和大罷免期間民進黨及罷團對在野黨立委的指責,如毀憲亂政、賣台通共等如出一轍,但賴總統卻從不檢討自身問題,儼然把國會當成行政院的「立法局」。
眾所周知,目前國會朝小野大局面,正是台灣多數民意不滿民進黨過去八年執政表現,賦予在野黨更大制衡監督力量。然而,雙少數的民進黨政府非但不以謙卑心態面對在野黨背後的多數民意,反而自己當起「大法官」,按照自己喜好解釋憲法與適用法律。與在野黨意見不一致時,民進黨動輒抹紅、還大搞政治惡鬥,以「更大的民主」為由推動史無前例的大罷免,造成台灣社會嚴重撕裂,而大罷免慘敗結果表明多數民意對民進黨的不滿與警告,遺憾的是賴卓體制仍冥頑不靈。
至於民進黨稱「不副署、副署但不執行都是合憲手段」一說,更是荒謬。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應於移送後十日內由總統公布,如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提出覆議案,覆議案被否決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這形同約束閣揆並無不副署及不執行的權力。當然行政院可以聲請釋憲,但別忘記,釋憲權在司法院憲法法庭,行政院無權自行解釋法律違憲而拒絕執行。因此在我國憲政制度下,無論總統或是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均無「否決權」或「擱置權」,更遑論拒絕執行法律的權力。
面對朝野僵局引起的憲政危機,解法還是政治協商。賴政府是雙少數政府,且大罷免慘敗的教訓殷鑒不遠,更應主動與有多數民意支持的在野黨協商,如賴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接受立委詢答、大法官人事案邀請在野黨推薦人選等;而非與在野黨玩零和遊戲,導致重大的人事案、預算案及國政無法步上正軌,讓全體國人承擔政治惡鬥的後果,這絕非負責任政府應有的表現。
賴總統口口聲聲以國家利益最優先、要朝野共同合作,面對朝小野大的現實,賴總統理應思索朝野和解之法,而不是一再扣帽子、搞對抗,甚至以違憲手段抗拒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破壞民主憲政秩序。台灣已瀕臨「威瑪時刻」的萬丈深淵,望賴總統及卓揆懸崖勒馬、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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