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諮商機構多元化 基本人權 不應囿於巨塔

拜讀聯合報九日陽光行動「終活人生 笑著說再見 台灣起步慢」專題報導,心中百感交集。在步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當「長壽」不再是純粹的祝福,而可能伴隨著對失能、臥床與插管的深層恐懼時,我們必須誠實面對現代醫療的悖論:醫療科技的進步,究竟是在延長生命,還是在人工延長死亡的過程?
作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核心講師與地方民意代表的經驗,我常在社區宣講與醫療現場中,看見無數令人心碎的「愛的暴力」。
許多時候,家屬因為「不捨」,或因為無法承擔「不救」的道德壓力,要求醫師用盡一切高科技儀器維持病人的心跳與呼吸。然而,這種「不放手」往往讓摯愛的親人陷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醫療極限」狀態。誠如致力推動安寧療護的常佑康醫師所言,醫療的初衷是為了減少痛苦,但當治癒已無可能,過度的醫療介入反而成了對病人身體與尊嚴的最後掠奪。
「病主法」自二○一九年上路,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的法律。它不僅是簽署一份文件,更是一場關於生命的深刻對話。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意願人能在意識清楚時,與二親等家屬及醫療團隊共同決定:當生命走到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或極重度失智等五款臨床條件時,我要選擇或拒絕什麼樣的醫療處置?這不只是為了「好死」,更是為了「善生」。唯有當我們不再恐懼「不得好死」,才能在有限的時間裡,放下焦慮,重新經營與摯愛之人的關係。
然而,推動至今,全台簽署人數占成年人口比例仍不到百分之一。固然有避談死亡的文化因素,但細究其因,除了高達數千元的諮商費用外,更來自於諮商量能的嚴重不足。ACP的核心在於「生命價值觀的探索與溝通」,而非單純冰冷的「醫療技術說明」。直言之,這項服務不該被壟斷在繁忙且量能緊繃的醫院圍牆之內。
為了讓善終權普及,諮商機構的多元化勢在必行。政府應修法開放受過專業訓練的社福團體、心理諮商機構或長照單位加入ACP的行列,而非讓這項攸關基本人權的服務,受限於部分醫護公學會基於「市場考量」或專業本位主義的壁壘之中。當醫療現場已經過勞,適度「去醫療中心化」,引入社會多元專業力量,才是讓病主法這部善法真正落地的關鍵。
因此,政府不應僅將「病主法」中的「預立醫療決定」視為個人選擇題,而應視為國家的責任題。首先,ACP諮商費用應研議全額納入健保給付。這不是浪費健保資源,相反地,這是最根本的「生命教育」與「預防醫學」。其次,擴大諮商機構的認定與培訓,讓善終討論走入社區。 最後,健保政策需同步升級,盡速提升「居家醫療」與「安寧緩和照護」的健保資源分配比例。
「善終」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它是需要整個社會全心準備的。期待透過政策的落實,讓每一個台灣人都能在生前擁有「善生」的權利,在終點擁有「善終」的尊嚴,別讓「呷百二」(活到一百廿歲)成為長輩們心中最深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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