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助理法制化 避免民代自肥
最近有藍委提出民代費用支給條例修正草案,設計將立委助理費用改由立委統籌運用;至於地方縣市議員及鄉鎮市代表助理費,依行政立法公平原則亦應比照辦理。雖然此被稱為「助理費除罪化」的修正草案因輿論反彈,國民黨團昨天決定不急著處理;但相較於立委有自肥之嫌,地方民代因公費助理費用相關法令不夠周延,致不斷有民代詐領助理費情事發生,因此公費助理法制化實為當務之急。
每名立委分配的助理費及助理加班費,從民國一○六年每月四十一萬二千元、八萬元,今年調整為四十七萬二千元、九萬五千元,增加幅度約六分之一;反觀地方議員助理費用卻受法令限制而僵化,相關法令僅見「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卅二萬元,縣市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十六萬元,也沒有所謂的加班費。兩相比較之下,立委即難脫自肥之嫌。
公費助理應如何法制化?以筆者在地方議會工作十七年的經驗,提出下列三點供參考:一、由於助理費用係公費支出,應比照公部門受三等親限制,以避免公費私相授受。二、助理每日工作時間應釐清,跑民代行程的助理可採責任制或部分工時制,行政或法案助理則採一般全時制,或參考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三、整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將立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納入「各級民意代表費用補助條例」立法,使立委和地方民代的助理費用均能法制化,不能獨厚立委助理費用、由立法院每年提出預算並自己決定。
各級民代的職責除反映民意、監督各級政府施政外,其核心工作為制定法令規章、審核預算。令人遺憾的是,大部分民代本末倒置,把心力投注在質詢首長,至於訂定法令規章、審核預算,往往難有置喙餘地。揆其原由,係多數民代自身法律與會計素養不足。
誠摯建議除了助理費法制化,還應將助理資格提升至大學畢業以上程度,以利協助立委和議員制定法規及審核預算,不再只是穿著「名牌背心」跑攤,方能打造民代助理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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