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遣返 恐斲傷兩岸司法互助
報載大陸公安突押解已在大陸服刑完畢的台籍詐欺犯,透過金廈小三通搭船返台。因通知我方較遲且途中似無戒護,引發緊張與爭議。此舉意味可能帶來以下後遺症,我方應正視並審慎因應。
首先,若按二○○九年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人原屬雙方約定合作事項。此番對岸以不同於過去的模式將人遣返,意圖耐人尋味。
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故對上述被遣返人員,不論其是否在陸刑期屆滿,我方猶保有獨立偵查、審判與執行的司法管轄權。倘若遣返流程大陸公安未即時交涉與檢附資料、欠缺戒管、近似「縱囚」,除有違背協議與打破協商機制之虞,更凸顯其輕忽及罔顧我方治權。
大陸國台辦向來強調九二共識係兩岸協商與簽署各項協議的基礎。近日民調顯示,近半數國人認為九二共識應維持;但賴清德總統卻將九二共識與所謂「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港」相連結。此際上開陸方動作,是否意在抗議賴言論?或暗示若拒絕協商將苦吞協議不履約後果?
但不容忽視的是近來詐騙橫行,當中有不少型態屬於兩岸跨境網路電信犯罪。倘對岸基於政治因素不願認真履行協議,甚至不惜單方宣布或默認終止,如此「各人自掃門前雪」的結果,勢必造成偵查與審判機關事前難以掌握情資、事後不利蒐證與追查罪贓。則遊走於兩岸的詐欺集團犯罪,未來將更形猖獗。
再者,因打詐不力,為處理國內相關犯罪,警政與司法系統早已不堪負荷。截至九月十八日為止有八七三名涉犯詐欺台人身在大陸。萬一陸方的消極執法形成常態,或擴張適用至空運,不僅威脅往來兩岸民眾移動安全,也恐為我航管、境管與治安作業再添壓力。
陸委會回應陸方作法「我們雖然不滿意,但還是要務實處理」。希望兩岸儘速恢復官方互動、緩解對立關係,避免突發事件。另建議權責機關:一、先遞橄欖枝。主動去函對岸溝通改進,善意要求依上開協議條款與過去合作先例,確實履行承諾,並配合移交被遣返人相關卷證、證據,以利我後續調查審理。同時提醒怠於合作執法,可能破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果、衍生風險與流弊;二、未雨綢繆。對未來對岸再有類似舉措,與一旦「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失效,妥預研擬應對方案,以防範我司法主權、兩岸交通與社會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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