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期太久 禁廚餘養豬應儘速
台灣爆發首例本土非洲豬瘟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因應非洲豬瘟之廚餘養豬政策調整及廚餘去化」報告,規範廚餘養豬期限至明年年底,民國一一六年起永久禁用,提供為期一年的轉型期。消息一出眾說紛紜,有業者擔憂成本增加、也有人憂慮廚餘處理量能問題。禁用廚餘養豬,防疫的理由正當,產業的衝擊明顯,然而在環境治理、廢棄物處理與養豬產業結構之間的拉扯「競合」關係,必須有所取捨。
豬肉是國人肉類主要來源,原住民、台、閩、客家族群均有豬肉飲食文化,非洲豬瘟雖對人無影響,卻對豬隻有立即、毀滅性的傷害,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角度,應將防堵非洲豬瘟視為重大公共利益的議題。
從環境角度來看,廚餘既是資源,也是風險。廚餘本質上是有機資源,若妥善處理,不論作為堆肥、飼料或生質能,都是循環經濟的重要材料。然而,未經妥善處理的廚餘同時也是動物疫病傳播的高風險物質。因此,對廚餘加工,使其進入循環系統,是環境與產業雙贏的選項。
從產業角度觀之,使用廚餘著眼於飼料成本低廉,主要用於飼料轉換效率較低、長得較慢的黑毛豬,或中小規模畜產業者,藉此維持其利潤。禁止廚餘養豬,是將過去未被關注的環境外部成本內部化,促使產業升級,也促使消費者、餐飲業面對廚餘處理「有價」的現實。
行政法與政治現實上,政府也必須考量「信賴保護」,過去制度允許廚餘養豬,農民依此建立經營模式並無過錯。如今政策為公益而轉向,必須予以補償,以免行政濫權與不當侵害財產權的問題。因此,補償是「制度自我調整的代價」,以作為「大幅縮短」轉型期,避免「地下廚餘」四竄、加速建立循環系統的助力。
環境部指出,目前每天廚餘產生量約兩千一百噸,現階段廚餘再利用設施量能總計約每日一千一百噸;原先廚餘養豬每日約一千三百噸(含家戶及事業廚餘),若即刻全面禁用廚餘養豬,處理量能缺口為每日一千噸,每人每日約五十公克,並非無法跨越的天量。
廚餘禁養豬,予以一年轉型期只是拖延衝突、減緩產業現代化、生物安全轉型的步調,也無法促使環境部加速回應:廚餘再利用設施不足,廚餘發電、飼料化等循環管道受限;焚化爐老化難以新建,且地方財政緊繃;食品餐飲業與家戶廚餘處理分散等系統問題。即使車輛GPS定位與即時監控系統完備,廚餘與非洲豬瘟仍是懸在豬農頭上的不定時炸彈。長痛不如短痛。
筆者認為轉型期宜短不宜長。短期全面禁用,廚餘必然流向掩埋或焚化,加重廢棄物處理系統壓力,甚至再現廚餘湖惡夢,此些環境衝擊能多快消失,端看政府決心與行動力。盼政府勉力縮短轉型期,積極啟動系統性的回應,應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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