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虛構 只會壯大數位掠食
在台灣,臉書社群幾乎無所不在;政府部門靠它宣導政策、警政單位靠它宣傳反詐訊息、政黨靠它動員選票。然而同一個平台,也正源源不絕地推送詐騙廣告。在這場資訊荒謬劇的舞台上,反詐與詐騙並肩演出;公部門花錢買廣告提醒民眾「別上當」,詐騙集團就在一旁出高價投放「高報酬投資」的廣告。臉書收雙邊廣告費,演算法則勤勞地替詐騙集團找下一個受害者,這是演算法資本主義的黑色幽默。
根據路透取得Meta(臉書母公司)公布的財報內部文件,詐騙廣告早已成為公司「穩定的收入來源」。二○二四年,約有一成營收來自違反平台標準的廣告,金額高達一六○億美元。平台每天推送一五○億則「高風險」廣告;也就是說,全球每時每刻都有人被詐騙廣告包圍。而Meta內部更設定「營收損失上限」,當封禁詐騙導致營收下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就要「收斂行動」。道德在此已被財報取代,打詐不再是責任,而是一種「成本控制」。
更值得警惕的是,讓Meta強大的不是內容,而是演算法。平台以用戶行為做燃料,持續「學習」誰容易受騙、誰對金錢投資敏感;點過一次假投資詐騙連結的人,演算法就會貼心地推送更多相似廣告。換句話說,受害者愈想擺脫,愈被資訊風暴困住。這已非單純的詐騙問題,而是一場「系統化獵食」;演算法用精準行銷的外衣,把弱勢用戶困在詐騙的迴圈中。政府的反詐宣導在同一頁播放,卻追不上演算法的速度。
台灣的困境在於,監理仍停留在象徵性罰鍰。數位發展部曾在今年六月對Meta兩度開罰一六○○萬元,不痛不癢,對一間市值數兆的公司而言,不過是「營運誤差」。
當罰鍰成為例行開支,違規就變成「投資報酬」。比起強化查核、揭露與技術稽核,政府似乎更擅長事後開罰,事前卻像沒事一樣。
反觀國際,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要求平台揭露廣告來源、投放金額與受眾資料,違者最高罰全球營收百分之六;英國的線上安全法,讓監理機構直接要求平台提出風險報告;新加坡更把臉書指定為高風險平台,強制其設立在地責任窗口。這些制度的共通之處在於,讓平台不能只「報告成果」,還必須「揭露真相」。
台灣若要真正打破這場「監管虛構」,就必須結構性改革。第一,改採「營收比例罰」與「持續日罰」,讓罰鍰不再成為單純「成本吸收」。第二,建立廣告透明資料庫,讓廣告出資者、金流與精準投放條件都能被查核。第三,要求大型平台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並接受外部稽核,避免演算法黑箱繼續擴大。同時,各新興平台也應納入監管,否則詐騙將隨新世代使用社群習慣的遷移而再度蔓延。
臉書的荒謬在於,它一手承接政府的反詐宣導,卻又一手放任詐騙廣告橫行;它高喊「連結世界」,卻讓受害者被鎖進演算法的陷阱。當反詐與詐騙在臉書上同場共演,當公權力與詐騙資本共同建構了網路社群平台的營利,社會信任與民眾財務安全便成了犧牲品。若政府繼續滿足於「開罰即交差」,只會使數位掠食者繼續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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