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制度總體檢 應如何補強

環境部正在針對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做總體檢。對照二○二六年總預算普遍成長而獨有環境相關經費下降,環評預算甚至低於部行政經費百分之十兩項事實,個人懷疑彭啓明部長是否真心要改革環評?

經費減少外,再回顧前環保署張子敬署長兩項措施:簡化環評流程,並下放地方政府審查,都是朝「簡政」推動。

總體檢若依此調整制度,我們有理由擔心環境部將更不重視環評,國土環境會更失守。

環評法三十年來有許多修法建議。大從該不該有裁判性審查?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和環境主管間的角色?到審查委員的組成?小到民眾參與的流程?發言時間等等。都多有討論。

筆者舉其大者,就是三大不足,簡述如下。

一、立案者環保意向不足。開發機構面對審查,只想達成政治目標或最大獲利,自始就閃躲環保要求。更不願意架構完整的政策環評(或國土計畫)作個案前提,複雜大案卻只見細微攻防。

二、審查不夠深刻。十四席專家環評委員要兼顧環境諸多技術領域,又要在交互影響中做出綜合評審,確實困難!以致常見流於浮面,或者過於鑽牛角尖的遺憾。

三、民眾參與不足。民眾可能是權益者,也可以是觀察者。現行流程往往忽略了民眾的眼睛,錯失他們對環評委員審查的助力。

這三方面缺憾,當然以第一項立案偏差最需要改變。也就是環保機構最大聲主張的,要修環評法,把開發機構列為環評主角,而不是環境主管機構。

然而,我們國民受政治影響,常偏愛開發。經建機構迎合民意,幾乎全面以建設為職志,環保和民眾權益被視為建設阻礙,實在難從立案初衷有足夠環境意識,只好維持目前靠環境機構,仰賴審查結論把關的制度。

立案偏差要是暫時不改變,那麼其他不足在這次總體檢要怎麼補強呢?

一、要協助各事業主管機關擬定政策環評的內容和流程。

二、請強化委員審議能量。包括(一)要建立環評資深委員制,延屆留聘部分委員,培養綜合審議學養,擔任環評專案小組召集人;(二)個案環評會配置研究員,藉助AI協助委員閱讀環評報告、民眾陳情,並指陳開發單位回應不足之處;(三)環評後若有監督委員會,請大會推派環評委員持續追蹤執行績效,必要時向環評會重提修正案。

三、落實民眾參與。(一)善用數位科技多元通知案情相關民眾,製作案情懶人包,協助民眾參與;(二)公聽會或環評會中對民眾意見應一一回答,必要時同意二次發言。

綜合以上建議,期待藉助人工智慧,克服大量資料(甚至是刻意膨脹)閱讀障礙,引導民眾協助環評委員深化審查。讓環境部在委員民眾合作把關下,把得有信用、有專業。

接續,有環評委員投身建設期間乃至營運期間實證環境衝擊,就可以檢核原提案的良窳,進而評價開發機構的信用,逐漸建立各部會環保意識,擔當環境評估主角責任。這才是本次環評制度體檢的終極目的,不是嗎?

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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