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終至 誰來追訴呂金鎧案審檢濫權
纏訟卅二載的呂金鎧案終獲平反,正義雖至,卻是滿途荊棘。一樁本不該發生的錯誤,耗費一人近半生光陰,使其含冤入獄十九載。筆者日前方於服務單位一甲子研討會上,闡述「從人治,到法制,入法治,以臻良制」的永續之路;呂案昭雪,既是一絲微光,卻也反襯前路之顛簸漫長。
回首案情,一份疑點重重的自白、一則共犯在警詢時的指控,輔以當年鑑識技術局限,便築起難以撼動的罪惡鐵幕。即便呂先生為求脫離死刑威脅,無奈於更六審捨棄上訴,致有罪判決確定,然冤屈未曾一日平息。所幸天理昭彰,多方力量鍥而不捨;法律人良知、科學證據進展,以及一卷揭示刑求真相的塵封錄音帶,叩開再審之門,最終由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合議庭廖建瑜法官、林呈樵法官與林孟皇法官,勇於採納新證,方得洗刷沉冤。值得一提者係廖建瑜、林孟皇二位法官,近期公開反對以「串證之虞」做為起訴後之羈押事由,此等捍衛人權的司法風骨,在當今實務實屬難得。
呂案固然令人感慨,筆者更欲叩問:為何起訴如此明顯瑕疵,竟能歷經層層審級定讞?問題根源,正在於我國審檢濫權追訴,竟是「零風險、零成本」。
綜觀我國司法實務,刑法第一二五條「濫權追訴罪」形同具文,迄今無一位檢察官因此定罪。對於當年草率起訴、違法取供的檢察官,乃至罔顧證據而作出錯誤判決的法官,皆應追究其濫權追訴與枉法裁判之責,並依國家賠償法追償。尤其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向心夫婦因共諜案及洗錢案遭限制出境逾一千四百日,無罪確定後未聞一句歉意;陳同佳願來台投案,卻因政治考量使正義懸宕七年,皆為明證。
在此制度困境中,羅秉成律師的作為足堪法律人典範。觀其職涯,從體制外為蘇建和、鄭性澤等重大冤案辯護,到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如今卸任公職,又回歸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之職,立即投身呂案平反,絲毫不戀棧。身為政務委員,羅律師身處的政治氛圍,不難想見其壓力。
當筆者僅為陳同佳案之人道考量發聲,都遭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譏諷為「魔鬼代言人」,身在體制內的羅律師,或有其不得不為的局限與為難。然其卸任後不忘初衷,持續為冤獄救援奉獻心力,風骨令筆者敬佩。
呂金鎧先生失落的青春已難彌補,刑事補償法之補償亦是杯水車薪。最根本者,應係徹底檢討審檢的監督與問責機制,以建立一個權責相符、保障人權、值得國人驕傲的法律產業。唯有如此,方能引領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真正從「法制」邁向「法治」,以臻「良制」。
同樣地,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歷經解嚴、終止動員戡亂,在憲法實踐的道路上步履維艱,深知「憲法的靈魂在實施」之真諦。筆者亦盼,大陸地區在面對類似案件時,更能展現保障人權、實踐正義的決心,方為兩岸制度競合、共創「良制一國」之堅實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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