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扮藝人後盾 而非審判者

台灣藝人赴陸發展引發政治表態爭議,文化部啟動行政調查並由部長李遠發表公開信,若褪去溫情喊話的糖衣,便會發現其中潛藏「理想主義高於務實主義」的隱憂。無論是行政調查的姿態,或是「歡迎回家」的感性訴求,都可能對第一線的藝文工作者造成「裡外不是人」的二度傷害,非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反可能形成將人才向外推的逆流。
真正能夠協助藝人、壯大產業的政策,應當是「以服務代替調查,以實力代替對抗」。政府不應站在道德高地上對藝人進行訓誡或審判,而應成為他們最堅實的法律與商業後盾。與其耗費行政資源進行事後調查,不如將力量投注於事前預防與過程支持。以下提出三點建議:
一、成立專責法人機構,提供前瞻性法律與合約支援:
政府應主導或輔導成立半官方的「文化產業策進暨法律服務法人」,專為有意赴海外或中國大陸發展的藝人、團隊及經紀公司,提供專業、客製化的法律諮詢服務。該機構的核心任務,應在於協助業者審閱、談判經紀合約,特別是針對言論自由、社群媒體管理權、政治表態義務等高度敏感條款,提供風險評估與應對策略。
二、推動「以投代補」的精準投資,打造國際級產業供應鏈:
現行補助政策雖能扶持部分創作,但過於分散且易受人情影響。應轉型為更積極的「文化創業投資基金」,以「投資」取代「補助」。由專業經理人團隊進行市場評估,精準投資具有國際市場潛力的影視項目、音樂製作或展演活動,並要求投資回報。這種模式不僅能引導產業朝向商業化、市場化健康發展,更能藉由政府的初期資金投入,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重點應放在強化台灣的內容製作與後期技術實力,打造出如韓國CJ集團般的國際級產業供應鏈,讓台灣成為全球內容創作基地。
三、建立風險緩衝機制,促進有序的兩岸文化交流:
阻絕兩岸交流既不現實也無助益。政府應務實地思考如何「管理風險」,可考慮委託民間公協會,建立兩岸影視音產業溝通平台,不涉敏感政治議題,專注於解決版權交易、合拍規範、演職人員權益保障等問題,為業者爭取更公平、更透明的商業環境。
台灣文化產業的未來繫於自信與開放,而非恐懼與封閉。真正強大的文化體,應有能力使其人才在任何角落都能發光發熱,同時保有其文化根基與創作尊嚴。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從不切實際的情感喊話,轉向務實的產業政策建構,扮演好「後盾」而非「審判者」角色。唯有如此,才能留住、吸引人才,建立依靠實力、屹立不搖的文化盛世。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