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風雨真比平地大!北市颱風假分區放 里長贊成...曝上個月陽明山「太恐怖」

芬普尼蛋石崇良定調環境汙染 學者指可能性低「不查飼料事態恐擴大」

苗栗市隨機殺人案起訴 3個殺人未遂罪嫌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剝奪參政權 陸配變政府出氣筒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早已取得台灣身分證,卻因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早已取得台灣身分證,卻因無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遭解除村長職務。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是出身大陸四川的陸配,早已取得台灣身分證,卻因無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八月一日起遭解除村長職務。這是內政部繼之前解除陸配史雪燕南投縣議員職務後,又一例剝奪陸配參政權的惡政。

內政部此舉正是呼應賴總統在競選時稱「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一說,因為憲法本文、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條例,均從未把大陸視作國家,而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地區;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由兩岸條例特別規定。亦即,我國法律中的「外國人」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是依據兩岸條例規範其入境、居留、設籍等問題,而外國人則透過入出國及移民法和國籍法規範之。這也是為何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戶籍,並不牽涉「國籍歸化」問題。幾年前高雄地院在一起國家賠償案件中,也曾判決大陸人不是外國人,所以仍可適用國家賠償法。雖然後來行政院對此發函,表示大陸人民「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對大陸人民究竟是否為「外國人」卻也未置可否。

陸委會前主委邱太三曾說,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今賴政府變相封殺陸配參政權。根據中共的國籍法,申請退出大陸國籍必須符合「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有其它正當理由」三種情形之一,還需經大陸官方批准。由於中共憲法規定的主權範圍涵蓋台灣地區,因此陸配定居台灣並取得台灣戶籍,並不屬於其國籍法規範中申請放棄國籍的事由。這意味,內政部以我方國籍法要求陸配任公職前必須放棄「中國國籍」,是根本無法實現的,形同剝奪陸配參政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兩岸條例第廿一條明定陸配入籍滿十年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若賴政府認為,現有法規無法督促陸配於任公職期間履行「忠誠義務」,應修訂兩岸條例另作規範,而不是拿毫不相干的國籍法惡整陸配。內政部違法濫權的行政命令,不僅是對卅八萬名陸配權利的巨大侵害,更動搖台灣民主法治的根基。

歸根究柢,內政部剝奪陸配參政權,就是為遂行賴清德的兩國論;在無法改變現行法制「一中架構」的情況下,以行政命令濫權解釋,將陸配適用於國籍法。陸配們放棄大陸戶籍成為「新台灣人」,如今卻在賴政府違法濫權的操作下被剝奪參政權,這樣明目張膽欺負「自己人」,還是台灣引以為豪的民主法治嗎?賴政府沒膽頂撞美國和中共,又無法爭取台灣多數民意支持,只能找陸配出氣,令人不齒。

陸配 中華民國憲法 兩岸條例 賴政府
×

LINE POINTS 限時送,享受日常小確幸

登(加)入 udn 會員不只享專屬優惠,現在再送 LINE POINTS 5 點!即日起至 11/20,不論新朋友或老朋友,輕鬆加入就有獎 ( 每日限量 1,000 組,不定時放送 ),馬上入手點數,讓生活多一點開心回饋。

延伸閱讀

陸人申請在台定居「不能具雙重身分」 內政部新規:應繳附註銷大陸護照證明

中國人申請在台定居 應繳交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花蓮陸配村長具中國籍...遭解職將提訴願 內政部說話了

陸配里長解職爭議 新北里長無奈:20年前已領身分證「心裡不是滋味」

相關新聞

勿讓獨老普查淪悲劇預告

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雙重浪潮夾擊,台灣正一步步踏入「超高齡社會」的門檻。傳統的家庭結構快速解體,「獨老」(即獨居長者)...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留學的理想

川普政府在二○二五年十月一日正式提出的「高等教育卓越協定」,最引發關注的,是對國際學生人數的限制。各國普遍對國際學生持正...

監管虛構 只會壯大數位掠食

在台灣,臉書社群幾乎無所不在;政府部門靠它宣導政策、警政單位靠它宣傳反詐訊息、政黨靠它動員選票。然而同一個平台,也正源源...

國家隊非觀光萬靈丹

「觀光國家隊」立馬要上場了!賴總統還開出了二○三○年產值突破新台幣兆元的支票。可嘆的是,觀光業者仍「話在心裡口難開」。

終結行人地獄 讓「不停讓」代價更高

近五年來,台灣每年仍有三、四百位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喪生。交通部統計二○二一年四一○人、二○二二年三九四人、二○二三年三八○...

白色恐怖:綠沿用紅的歷史術語

國民黨鄭麗文主席出席「五○年代白色恐怖秋祭追思慰靈大會」,從歷史來看,國民黨領導人並不適宜參加這類活動。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