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國家十講 賴卸責起手式?

總統賴清德啟動「團結國家十講」,宣稱要團結朝野,共同面對外來威脅。這樣的國家級活動本應凝聚共識,但在民進黨與多個「公民團體」聯手推動罷免國民黨立委的同時,這場「團結」行動卻顯得格外諷刺。更值得關注的是,當罷免可能失敗時,「團結國家十講」是否也將成了民進黨轉移焦點和政治卸責的工具。
這波罷免行動,民進黨與「公民團體」的合作已是「密接支援」,從所謂「公民團體」的組織動員、宣傳資源,到黨公職高調站台,民進黨的角色從未缺席。雖然總統府一再強調罷免是「公民團體自覺所發起的運動」,甚至指出倘若外界有人指罷免是某政黨主導策畫,這是既不尊重憲法,也不尊重「公民權利」。但現實上,民進黨是否真的尊重中華民國憲法?這就不必在此贅述。
總之,這些「公民團體」已成為民進黨外圍動員的側翼,甚至在假若罷免失敗時,將成為卸責的代罪羔羊。民進黨可以將責任歸咎於「公民團體策略失當」或「社會動能不足」;自己則可藉「團結國家十講」大規模宣傳,轉移社會焦點,淡化政黨動員的爭議,此也將模糊政黨應有的政治問責義務。
罷免制度旨在賦予公民直接監督與解任民意代表的權力,但當政黨全面介入,罷免就變成政黨對決。失敗時,民進黨卻能以「公民團體」為名切割責任,這對台灣民主的誠信與政黨責任體系是一大傷害。
民進黨在這場罷免行動中,必須正視並承擔以下幾項政治責任:
首先,應誠實檢討罷免動員與社會資源的浪費;大規模動員未果,消耗的不只是人力物力,更是社會信任。
其次,必須面對罷免行動激化社會對立、撕裂民心的後果;罷免未成,卻留下更深的社會裂痕,這是任何強調「團結」的政黨都不能忽視的問題。
再者,民進黨應公開說明行政與黨務資源的動用情形,接受社會檢驗;當外界質疑行政不中立或資源濫用時,應以透明態度回應,而非以宣傳活動掩蓋責任。
最後,民進黨不能再以「公民團體」為名推卸政黨應負的政治責任;民主的責任政治,是政黨對自己發動的重大政治行動負責,而不是將風險與後果轉嫁給「民間」。
我們不希望「團結國家十講」成為罷免的卸責工具,社會有權要求民進黨正面回應:若這場大罷免失敗了,究竟誰該負責?唯有誠實面對,台灣民主才會更成熟,社會才有真正團結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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