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總統行政命令與憲法的衝突

第一版美國憲法(作者拍攝於杭庭頓圖書館)。林一平/攝
第一版美國憲法(作者拍攝於杭庭頓圖書館)。林一平/攝

二○二五年,川普總統重返白宮後簽署一系列激進的行政命令,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對國際貿易體系的大幅調整。他計畫透過全面提高關稅,為聯邦政府增加數兆美元收入。他更越過加州州長派兵洛杉磯,抓捕非法移民並鎮壓抗議遊行。這些總統行政命令是否合乎美國憲法精神與條文,成為法律界與社會大眾激烈辯論的焦點。

我在二○二五年五月有機會看到首次印刷《美國憲法》的原版,這是一七八七年九月十七日,由費城制憲會議所通過、並首次印刷。我注意到印刷版與原先的版本,在序言有最重要的修辭轉變:「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取代了原先列舉各州的語句,象徵著一個從邦聯邁向聯邦、由主權人民組成的國家誕生。這不僅賦予聯邦政府合法性,也設定了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為人民服務的原則。

麥迪遜(James Madison)總統。林一平/繪
麥迪遜(James Madison)總統。林一平/繪

然而,川普二○二五年四月的「全球關稅戰略」試圖繞過國會,直接以行政命令對中國、歐盟及多個亞洲國家施加高額關稅。此舉明顯牴觸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該條款賦予國會「課徵稅收、關稅與進口稅」以及「規範對外貿易」的專屬權力。

川普政府援引一九六二年《貿易擴張法》第二三二條,以「國家安全」為由合理化其關稅政策。然而,此一法律授權的範圍歷來存有爭議。二○二五年,紐約地方法院在一項裁決中直接封殺該關稅計畫,認定總統未獲國會明確授權即大幅改變貿易政策,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此案最終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成為美國憲政體系的一次關鍵考驗。

司法審查的憲法基礎源自一八○三年「馬伯里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該判例確立法院有權審查行政與立法行為的合憲性。若最高法院認定總統濫用《貿易擴張法》授權,可能導致該政策的全面失效,並重申國會在貿易政策上的主導地位。

憲法第一條第二節規定眾議院代表須依各州人口比例選出,確保人民意志能透過國會反映於聯邦政策。然而,川普政府頻繁以行政命令跳過立法程序,不僅削弱國會的制衡功能,更可能破壞憲法設立的代議民主機制。例如,二○二五年的關稅政策在生效後數小時內,白宮又單方面宣布豁免特定企業,此種決策模式缺乏透明度與一致性,與憲法第一條第五節要求的國會記錄與程序正當性相衝突。

憲法明確賦予聯邦在移民事務上的優先管轄權。不過,大規模執法行動仍須符合正當程序(第五修正案)和公平保護(第十四修正案)原則。

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如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篇所言,設計權力分立的初衷在於「以野心對抗野心」,防止任一政府部門獨大。川普二○二五年的貿易政策若持續無視國會角色,將使行政權過度擴張,危及憲法的平衡架構。

在全球化時代,貿易及移民政策固然需因應新挑戰,但憲法對權力分立的堅持仍是民主制度的基石。面對行政權的潛在濫用,回歸一七八七年制憲會議的精神,即政府權力必須受限,且最終屬於人民,或許是確保美國自由與繁榮的唯一途徑。(作者為前科技部代理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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