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言論自由!身為教授 我不能退縮不言

這兩天發生陸配劉振亞(亞亞)因被指「武統」相關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離開台灣;亞亞則強調從來沒有主張過「武統」,只是分析其危險性,並表達願意「尊重台灣的法律程序」,但最後仍選擇離台回到大陸。眼看賴政府陸續宣布中國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及提出五大國安威脅和十七項策略等作為,七十五位學者昨聯合聲明,指思想審查已降臨台灣。
我完全反對「武統」,一如我徹底反對「台獨」,我覺得「武統」與「台獨」是共生關係,但,不能因我個人反對「武統」與「台獨」的言論,就要犧牲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言論自由與居住遷徙自由的保障,我支持與守護中華民國,因為這是個尊重法治並保障自由的國家。
本來亞亞說什麼話都不干我什麼事,但她只是發表對「武統」的看法,就在我國法律無明文規範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就做出裁量,令她被迫要「依法」離開三個孩子。人權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我們輕易接受這種作法,這就是對中華民國憲法的不認同。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條第一項說:「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且不論我國不是該公約締約國,立法院並未制訂相應法律規範哪些行為構成「鼓吹戰爭」及執法標準,亞亞豈能只因談到「武統」就被視作鼓吹戰爭?否則依同樣邏輯,談「台獨」同樣可認為是在鼓吹戰爭。
更何況根據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法律禁止人民主張共產主義跟分裂國土都屬於違憲,每個人有表達自己立場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這就是為什麼民國八十一年要修正刑法第一百條的原因,只要他沒有做出實質破壞國家的行為,就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立法限制,
英國女作家霍爾出版傳記《伏爾泰的朋友們》,解釋法國思想家伏爾泰的態度:「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台灣言論自由烈士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這一周刊,封底寫「爭取百分百的言論自由」,這些觀點不是都已經變成台灣社會的共識,怎麼現在開始替言論自由加諸各種條件限制呢?
賴清德總統違背中華民國憲法本屬「一中憲法」,逕自宣布將「中國」定調為「境外敵對勢力」,並提出十七項因應國安威脅的策略,請問這有沒有鼓吹戰爭?治國的總統主張「台獨」卻不被視作鼓吹戰爭,上網的陸配只因覺得會「武統」卻被視作鼓吹戰爭,不禁讓我想到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任何有識者當然會對亞亞不具專業的政治評論很反感,但我們要堅持對人權的守護,如果我們不再有民主憲政賦予的自由權利,我們就無法堅稱自己「生活在中華民國」。寫這些文字並不討喜,雖然我並未參與連署,但作為大學教授,如果我對此退縮不言,這應該是我不愛中華民國,才會覺得無所謂。
因此,當我看見伏爾泰在《風俗論》評價「神聖羅馬帝國」時說這個國家:「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我會想到自己生於斯長於斯的中華民國,如果這個國家已被當前政府摧毀到「既不中華,更不民國」,那「台獨」與「武統」對全體國民而言,就真只剩下時間順序的差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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