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日本「地方創生」 台灣只複製標題
「地方創生」概念來自日本,是從其社會背景與需求所衍生的一套操作體系,但台灣的復刻只有標題,內容被簡化為文創,而且常常只有創新設計的表象,而沒有文化內涵。
日本的創生緣起為偏鄉活化,鼓勵年輕人投入偏鄉再造社區,透過「人、地、物」的整合,引進「創新營運模式」,以達成創造營收與永續經營目標;日本和台灣一樣也面臨都會人口過度密集、鄉村人口老化,以及生育率降低少子化現象,要解決上述的現象,當然經緯萬端,不過「地方創生」也被視為方案之一;日本於二○一四年通過《地方創生法案》及相關法令,二○一五年正式展開,名稱為「城鎮.人.就業創生」的總合戰略。
「地方創生」係整合「人、地、物」的資源,透過「創新營運模式」以達成「創收目標」。除滿足經營者營收與獨立永續經營目標外,並具「回復地方活力」與「分散都會壓力」的社會功能;因此思考地方創生必須從多面向切入,而不是只審查計畫是否花俏。
人:指地方創生之促動者及追隨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啟動者未必是本地返鄉的人,也可以是異鄉人,不必是年輕人,也可以是創業或再創業的中年人。除創業者外,當地間接參與的人當然也是,間接參與應以當地人為對象,而當地參與的人愈多愈好。
地:指地方創生的所在,鄉下、山邊、海邊、小鎮都算是,亦即應以偏鄉為目標。都會地區本就有密集商業行為,因此不需再投入「創生」,此外亦不符「回復地方活力」與「分散都會壓力」兩大地方創生的社會功能。
物:指當地資源,如物產、觀光資源、原有之建物設施,「地方創生」應就地取材,與地方產業互動,帶動地方物產的銷售,進而提升價值與價值,創造產銷雙贏;「地方創生」不鼓勵直接仲介外地商品的買賣,如此不但與地方產業脫節,更會形成與地方爭利的惡劣印象。換言之,從外地運東西進去賣,或去開都會型超商,完全不符「地方創生」精神。
營運模式:當「人+地+物」的整合完成後,就必須思考合適的營運模式,以求穩定收入與永續經營,「地方創生」的營運模式必須考慮幾項:
●確認中心價值:思考為什麼要投入,其意義為何;
●異業或同業整合:不單打獨鬥,整合在地其他業種或同業,共同發揮;
●運用新科技:善用網路、電商、App、大數據,發揮經營特色;
●帶入文創精神:凸顯當地文化價值,創造差異;
●建構品牌:樹立品牌,提高識別,以求永續經營;
●由「點」而「面」的經營:不倚仗政府資源,起步不求大,強調穩紮穩打,一家拉一家,由「點」逐漸擴充為「面」。
創收:不能只有浪漫的「嗜好」與「使命」想像,必須有企業經營的想法與能力。「地方創生」也是企業,因此事先必須縝密規畫,平衡收入與支出,不依靠政府補助,方能滿足營收與永續經營目標。
「地方創生」並非新概念,早期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商業司的業務範圍之一,以前的名詞是「社區總體營造」,更早是「商圈」;無論創生或社區總體營造、商圈,內涵變動不大。二○一九年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時,宣布當年為台灣「地方創生元年」,隔了六年也該整體盤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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