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太像911事件?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宣傳復飛巴黎 「直衝鐵塔」廣告挨轟

22:02槍聲響…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 法務部說明:黃麟凱已伏法

又見行人地獄 國恥怎消弭

謝女駕駛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陳男所駕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導致林女捲入車底不治,陳男車上共15人受傷。記者李隆揆/翻攝
謝女駕駛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陳男所駕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導致林女捲入車底不治,陳男車上共15人受傷。記者李隆揆/翻攝

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已傳播全球,瑞士外交部官網對台灣交通的評價:「繁忙的交通,無法預測及頗具攻擊性的駕駛行為,即駕駛不會禮讓行人,一不小心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都會身亡。」前年經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CNN Travel報導後,雖政府很重視並全力改善,但行人綠燈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被撞死的悲劇仍一再上演。

繼九月廿二日東海女大生在行穿線被公車撞死,昨天上午台北市忠孝東路、鎮江街口喜來登飯店前,一對夫妻於綠燈時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駛於前方的公車停讓等行人通行,並進行「指差確認」,未料卻遭後方公車從後面猛烈追撞,導致前方公車失控往前衝撞,女性行人因閃避不及被捲入車底而死亡

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卻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實是國家之恥。據交通部「道安儀表板」的重點觀察指標最新統計,今年一至八月大型車案件致死二七三人,比去年同期增加四十六人;行人死亡二二八人,增加六人;大型車造成行人十四人死亡,增加五人;追撞事故死亡人數一七八人,增加二十八人。由這些統計數據分析行人事故死亡與大型車之關聯性,原因是大型車行經路口時,未能適當減速慢行及保持安全間距,如遇行人穿越時沒有停讓的空間與時間即容易造成事故,或遇突發狀況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造成事故。

改善方法首先是交通工程設計應完全以行人為優先,且盡量有保護機制。建議全面檢討號誌化路口的保護行人時相設計,盡量增加「左右轉車行駛專用時相」、「行人早開時相」或更嚴格的「行人專用時相」設計,依據路口各方向車輛與行人交通量的相關因素,設計適當號誌時相與秒數門檻,區隔人車通行的時間,有效保障行人通過路口的安全。同時盡快改善所有路口的行人穿越道退縮、無號誌化路口及路段行人穿越道在前端增設停及慢的標誌標線,並加強夜間照明,或增設停及慢警示動態標誌等,提醒用路人更清楚辨識遵守。

至於所有的大型車營運業者,建議應通力合作改善駕駛缺工及高齡化的問題,以資源共享方式取代惡性競爭,改善目前互相調高駕駛薪資卻仍不能找到合適駕駛,進而無法落實駕駛管理的嚴重問題。建議採行人性化駕駛工時管理、減少疲勞駕駛及身心狀況不佳的安全風險;同時應制定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使用標準作業程序,透過適當教育訓練促使駕駛善加運用並嚴守交通規則。

車輛行駛時應保持安全間距,行經各式路口應養成適當減速慢行的習慣,才有停讓的時間與空間,即使在號誌化路口遇綠燈,亦應先鬆油門再視情況適當減速或加速,避免突遇燈號變換時反應不及而闖紅燈,或急煞而被後車追撞的風險。行經路口依規定進行「指差確認」時,切記轉彎行車停讓的位置應有行人穿越道的完整視野,確認後啟動車輛時仍應注意可能沒看到的行人。

政府應重視並輔導改善目前客運經營環境不佳的問題,盡快引進AI運用在駕駛輔助系統中,如能在偵測到有碰撞行人的危險時,能將目前被動式預警提醒,進階到主動減速煞停之防撞機制,將更能保護行人安全。

交通事故 死亡 行人地獄

延伸閱讀

北市公車追撞車禍釀1死15傷 23歲女駕駛30萬元、男駕駛10萬元交保

北市公車追撞23歲涉嫌女駕駛酒測值零 8月有肇事紀錄

偕妻散步竟遇公車追撞死劫 人夫目睹慟:下意識有閃 但她沒躲過

北市公車追撞釀死傷…議員曝涉肇事廠商評鑑報告 籲查有無超時駕駛

相關新聞

陸發身分證 台動員戡亂?

據報載,陸委會針對民間「逾十萬台人持有大陸身分證」之訊息,表示台人申請大陸身分證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

星期透視/柯文哲起訴 看見貪鬥騙亂韌

台北地檢署起訴柯文哲收賄、圖利、侵占和背信,求處廿八年半重刑。本案讓人很難不聯想到台灣二○二四年選出的前五年度代表字:貪...

府院翻桌 違民主程序正義

立法院廿日用超過十六小時的漫長議事時間,於午夜完成選罷法、憲訴法及財劃法等三大法案之修正三讀。該三大法案係在行政院不提任...

失根的教改是寧靜文革

昨天教育改革總體檢論壇召開「台灣教改三十年總體檢」新書發表會,眾多學者專家檢視教改三十年的種種問題與缺點並提出建言。

戒嚴別回頭 連隱喻都不行

南韓總統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是不是因為朝小野大,施政不斷遭到在野黨共同民主黨的掣肘,第一夫人金建希也涉嫌收賄、炒股與干政...

賴兩岸論述 才是自傷箭

近日賴清德總統與年輕學子演講,提出兩岸互不隸屬方是台灣自存及兩岸和平之路,並批判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及認同九二共識,非自救之...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