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快補「司法人權」漏洞!
北檢昨天確定對柯文哲及彭振聲向北院聲請延押。賴總統高唱「人權立國」,如果川普在台灣選舉,他會因先前涉及的四起刑事案件,遭執政對手運用司法關入牢房嗎?偵查階段又無視「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天天被名嘴未審先判嗎?
「偵查不公開」在台灣司法人權保護上頗受爭議。以「京華城容積移轉案」為例,柯文哲、沈慶京被羈押後,各種偵查訊息一再被特定媒體公開。北檢卻強制要求律師只能限閱某些資料,並不得洩密或對外表達意見。
反觀川普,以推翻大選案為例,川普的律師勞洛在聽證會指出,檢察官在選前幾周提出新資訊相當不公平,如果法官允許檢察官公開新證據,律師團也將要求公開可以證明川普無罪的資訊。台灣律師至今對偵查公開沒有反制權。
搜索、羈押和扣押等刑事強制處分遭檢調濫用,也是我國司法人權的重大缺失。川普競選陣營發言人史蒂文說,美國政府和民主黨將司法部「武器化」,整起案件是黨派化的獵巫;律師團主張,明年春天或秋天再進行審前程序,以免影響選民投票行為。川普如果在台灣選舉,恐怕難逃遭政治辦案厄運!
再者,承審法官心態上偏向檢方也是台灣司法人權上久存的缺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權衡原則,法官公開諭知執法公務員取證合法否?繼而由檢察官、律師依證據進行激辯,法官則裁定取證是否違背正當程序?再由檢方訴說取證之急迫等事由,承審法官聆聽後下書面裁定,定奪系爭證據能力之有無。至今,我國出現的情境是檢方普遍悶不吭聲,承審法官則經常替其補救證據力,顯對律師失之公允。搶救證據能力,事關司法公正、公平的作戰,不容法官和檢察官合力圍毆律師,徒增我國人權立國的笑柄。
對上述我國在司法人權上的嚴重缺失,賴總統應該趕緊順應《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加速完成最為相關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立法,以保障人民在被搜索、覆押和扣押,以及偵查、問訊、提審中的各項人權,彰顯我國人權立國精神與接軌國際司法人權的積極作為。賴總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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