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容積率與熱島效應
最近媒體連日熱炒兩則新聞,一則是前台北市政府,將京華城建案容積率,由三九二%接續提高到八四○%的曲折經過,還意外扯出案外案;另一則是夏日炎炎,溫度難民成群,輿論呼籲檢討「都市熱島效應」的影響。兩者看似不相干的事件,實際上卻涉及我呼籲多年卻日益惡化的老問題。
早在二○○六年三月廿八日,我於經濟日報專欄就曾指出,當年聯勤信義土地天價標售,將推升房價,也顯示容積率移轉以鄰為壑的行為,在論理上失當。政府於容積率設限,路人皆知是為維護居住品質,避免土地過度利用,而經卅年來的折衝,容積管制有四種執行方法,即基準容積、獎勵容積、容積移轉及折繳代金,而後三者都有增加容積的效果。例如文首提到的京華城建案,就涉及獎勵容積有無法律依據、古蹟保存就涉及其他地區池魚之殃的容積移轉,而其中最突兀的,就是名為折繳代金的後起之秀,類似無中生有,不輸隔空抓藥的幻術。
房屋容積率高低,牽涉重大商業利益,所以作為法源的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之一條,合理懷疑,其幕後立法修法過程之曲折,恐令人咋舌。記得二○○六年十月本人在經濟永續發展會議提案,建議修法,限縮容積移轉,舌戰群英,僥倖普獲支持通過,不想事後內政部提出的八十三之一條修正案,不但沒有限縮,反而還增加代金換取容積的規定,無異容許在特定地區可以買到憑空創造的容積,從此容積氾濫,生活品質沉淪,本人十年前,在本報專欄(另種QE充斥的社會,二○一四六月十五日)中已有說明。
二○○六至二○○七年,我在報端談論容積率時,文章內都提及熱島效應。本身雖非都市計畫專家,但根據聯合國所屬的IPCC(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曾於其報告中指出UHI(都市熱島效應)首要成因,是高樓林立(the close proximity of tall buildings)所產生之通風不良。台灣實施容積率卅餘年,如均依法照章行事,按理說不應有太多的水泥森林聳立於都會區中,那媒體報導台北市西昌街上周體感溫度達四十九點四度(同一時間其他地區約卅六度),又是從何而來?紙版媒體篇幅資源有限,願連續兩天大版面討論熱島效應,可見事態嚴重,專家所說加劇熱島效應的「深街廓峽谷」,難道不是大量移入容積、創造容積,而欠缺配當的公共設施所致?如果外界質疑三九二%的容積率,提高至八四○%,不如討論配套的公共設施有無公益性、鄰近居民生活品質乃至周遭交通受影響程度,那才是容積率的立法原意。台北一○一國際金融大樓當年興建時,容積率也是一再增加至七五二%,可見周遭的配套設施,才是問題的核心。
都市訂有基準容積,如要提高,宜先說明法據,或另有崇高的目的,例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卅五條,如有建物被指定為古蹟,該古蹟及所座落的土地,將因此受限,「其原依法可建築之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轉至其他地區建築使用」。此種以鄰為壑的立法,是否合理,固值討論,但至少有法為據,宗旨崇高。再如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提供容積獎勵,背後也有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的公共利益支持。基於此一邏輯,執簡馭繁,不難處理容積爭議,麻煩的是,提高容積後如何彌補受損的居住品質及信賴利益。
關心生活品質,至少要從容積率開始;關心環境品質,熱島效應是你的指標。
(作者為財團法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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