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運動課娛樂稅 法理不通
財政部長莊翠雲八月七日宣布「娛樂稅」決議不廢止,但除了高爾夫球外,其餘項目上限稅率均「至少折半」,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藝文及競技比賽的娛樂稅,預計下會期送交立法院審議。莊部長此舉引發喜愛高爾夫運動的消費者強烈反彈,直呼:高爾夫球場是娛樂場所嗎?打高爾夫球是娛樂嗎?「娛樂稅」娛樂誰?
就法理面而言,「娛樂稅法」第二條:「娛樂稅,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故徵收娛樂稅的對象已經很明確,就是「娛樂場所、娛樂設施、娛樂活動」,消費者到高爾夫球場打球,難道高爾夫球場是娛樂場所嗎?高爾夫球場有娛樂設施嗎?
經濟部在八十七年元旦修訂公司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將高爾夫球場列入「體育運動」類,且主管機關為體委會,現為教育部體育署,故高爾夫球場非娛樂場所,已經由經濟部及教育部體育署所認定,財政部應該依法行政,高爾夫球場既然不是娛樂場所,就不該課徵娛樂稅。
就實務面而言,「娛樂稅」為民國卅一年政府為禁奢之「寓禁於徵」的特別稅,時至今日,高爾夫已是亞、奧運競賽項目,台灣歷年來屢獲佳績,運動員不僅為國爭光,更添我國國際能見度,也是政府編列預算推動的重點發展運動項目,參加亞、奧運的高爾夫國手,是去運動競賽還是去娛樂?
如今從事高爾夫運動的消費者卻是唯一被課徵「娛樂稅」的運動,導致連學生上高爾夫課及國家培訓的選手下場擊球訓練也要課徵娛樂稅,這樣合情合理嗎?
二○二三年娛樂稅稅收約十八點九億元,莊部長表示,雖然娛樂稅收不高,但是對地方是很重要的稅收,尤其縣市是直接歸鄉鎭所有,外界認為有些項目不合時宜,要求檢討甚至廢止,財政部多次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地方都認為不應廢止,財政部尊重他們意見,不廢止娛樂稅。
莊部長知道有些項目不合時宜,如同高爾夫球一年娛樂稅才三億元左右,但是財政部推給地方政府,「用膝蓋想」也知道地方政府不同意,因為財政部沒規畫替代財源,地方政府怎會同意?財政部要繼續對不合時宜的特別稅不作為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今年四月廿二日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不分藍綠都傾向支持廢止「娛樂稅」。期盼立法院新會期能一鼓作氣廢止不合時宜的「娛樂稅」,至少先廢止法理不通、與實務扞格的唯一被課徵「娛樂稅」的高爾夫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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