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面架槍只開一方 孰令致之
中共於廿一日公布了關於懲治台獨分子的「意見」,台灣各界大譁,民進黨政府更是利用掌控媒體後的解釋權肆意發揮。賴清德以總統之尊,表示台灣會有「百分之九十的民眾受到波及」,陸委會甚至直接把赴陸旅遊列為「橙色」示警。這些動作使得整體的真實情況更為混沌,等同擴大中共在相關問題上的解釋權,反而是幫了中共來恐嚇台灣人民。
其實,在中共這份文件的「總體要求」中,在開宗明義第一句就明白表示「世界上只有一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統一合法政府」的說法,在此卻不存在。甚至在第二項「準確認定犯罪」一節,也同樣循此脈絡。
最有意思的是,被民進黨渲染最凶的「準確認定犯罪」,其中第三款是「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其實「不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這個說法,最早出於美國柯林頓政府一中政策,時為李登輝訪美後,美方對北京的承諾。其他所謂「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罪責,是在要圖謀分裂的前提/目的下才存在。至於所謂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其實,不也正是我國刑法「內亂外患罪」的刑度?
如果用調侃的角度來看,中共的相關部門想必是花了不少力氣與腦汁在這些彎彎繞繞的思考上,意圖為「既要堅持九二共識,又要打擊氣燄日漸囂張的分裂份子與外部勢力」尋找著力點。顯然這偏向是針對兩岸關係中的分離主張,而不論其名稱為何,都包括在這個打擊範圍內,卻單單沒有把「依中華民國憲法主權規範而定位的中華民國」納入。不能不承認,中共此一作法與主張,居然沒有否定中華民國憲法與九二共識。
回過頭來看九二共識在我方內部的相關歷史法制進程,九二共識基本上滿足了兩個內部結構性的要求。一是符合憲法所定位的原則:民國八十年第一次修憲,把兩岸關係的現狀定位為「一國兩區」之後,隨後還頒布了兩個解釋性的輔助文件-《國統綱領》與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國統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一個中國的涵義》解釋文。二則完全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以及憲法本文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故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之」。所以分裂主義的主張者反對九二共識。
更悲哀的是,這份「意見」恐是中共早已算計到此後「三面架機槍,只准走一方」,然後把九二共識置於唯一的出口,等我上談判桌。但有沒有人能告訴我,孰令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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