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神主牌請送回綠神龕
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要在總統府內成立氣候變遷委員會,並納入核電廠延役議題討論,令筆者百感交集。
自一九九四年林義雄反核絕食起,民進黨便奉非核家園為神主牌(另一神主牌則為台獨,兩者列入黨綱)。兩千年陳水扁執政推動「非核家園」;二○一六年民進黨重返執政後,非核家園捲土重來,儼然為執政圭臬。
非核固有其理想,然而,二○一八年人民以五十八%壓倒性多數,公投通過廢除二○一七年制定之《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二○二五年前全部停止運轉」,昭告對非核家園不滿。
行政院長卓榮泰卻在六月十一日重申「政府邁向非核家園的政策沒有改變」,並持環境基本法第廿三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作擋箭牌,公然漠視二○一八年公投結果,顯示政府在能源政策有法不依,已然治理失序。
一、請依公投結果修法正視民意支持淨零反對非核。公投是人民直接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的神聖權利,其直接民主理應高於代議民主之法律。然而公投迄今逾五年,二○○二年制定之《環境基本法》第廿三條仍存,未依二○一八年公投結果修法更正,孰為立法也是行政怠惰。
且二○二○年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時,民進黨多數之國會明知二○一八年的公投結果,卻未將第五條「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文字一併修正,如今更放任核二廠、核三廠一號機等相繼除役。凡此種種體現民進黨將黨意凌駕民意的違法作風。
據報,國民黨已提案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第五條,將「非核家園」改為「淨零排碳」,值得期待,另外期望《環境基本法》第廿三條亦應修正。
且《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核電廠須在除役前五年申請延役,若墨守成規將使核電延役淪為空談,故立法院亦應趕於七月底核三廠一號機停止運轉前,修正其母法《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參考美國未針對延役設時限,並在許可延役前得繼續運轉以免能源陷入空窗期,並認真考慮核一及核二廠恢復運轉。
二、非核蒙蔽了雙眼 政府治理務必科學理性
在非核神主牌下,燃料成本大幅上漲,導致台電與中油年年鉅額虧損,悖離公司治理常理,更顯政府監督失靈。
更甚者,台電六月廿日竟與麥寮燃煤電廠展延合約,無疑「請鬼拿藥單」,捨淨零排碳的核電,卻縱容高汙染、高碳排燃煤,予人漠視民意感更甚,遑論達減碳目標;明年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將啟用,燃氣高排碳加劇暖化,亦將破壞藻礁生態,禍不單行。
國際原子能總署署長葛羅西六月十三日言若無核能,不可能二○五○淨零;然台灣仍故步自封,不願面對核能為科學證實的減碳要角,宛如急驚風碰上慢郎中。
基上,總統與行政院長應將非核家園請回民進黨自家神龕!若執意走向不理性非核之路,當地球容不下人類時,再多後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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