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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錄影 難證明海巡合法
大陸人民因海巡攔檢而生事故,造成兩人死亡;台灣官方前稱因追逐翻船,後又承認有碰撞,然依法海巡基層應具備的密錄器畫面卻沒有,不禁啟人疑竇。
密錄器是否為執行海巡職務的標準配備?依《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規定,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為函送主管機關或移送檢察機關查處之依據。今海巡居然稱沒有任何錄影,連司法實務上常見的密錄器畫面也付之闕如,恐難稱「合法」執行公務。
有人會說,生還者返陸翻供,是因受到壓力而不可盡信;既然沒有錄影,就該認定行政單位說法具完全公信力。只是依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原則上因為人證會受到諸多利害衝突影響,在有充分物證時,應優先認定物證效力優於人證。
只是目前海巡稱無事發密錄器畫面,不僅不合規定,也不合於訴訟實務中法院以密錄器畫面釐清真相的常情;且依最高法院見解,國家有錄影義務時,若影片滅失,則應將「不利益」歸咎於國家機關,即應由我海巡機構承擔不利益,而非稱陸人說謊。
綜上,海巡單位實應對死亡陸人家屬給個交代!
以史為結:宋金滅遼後,曾有遼將張覺降宋,因其降金復叛,金人向宋官員王安中索要,王安中竟以貌似者首級企圖矇混過關,金人覺後大怒,才將張覺首級送至。其錯有三:一開罪金人,二擅殺降將,三逼反他人,更成金滅宋的口實!今我政府以「無影片」為託辭,亦有三過:一授柄北京,二死者恐蒙冤,三陸人激憤。以古度今,能無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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