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政治操弄 不顧憲政食安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更是國家安全之所繫。毫無疑問,保障民眾食品安全,各級政府責無旁貸。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科學實證,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於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之事件發生時,應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公布檢驗結果、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及揭露資訊。
台中市政府為管控食品安全,於農曆年前抽驗市面豬肉,驗出台糖梅花肉片含禁用之瘦肉精「西布特羅」,依法公布檢驗結果並令食品業者改善,完全是依法行政、保障民眾權益的負責任行為。中央執政的民進黨政府,理應配合地方政府作更全面的稽查,努力找出「西布特羅」來源,盡速解決食安漏洞,積極檢討、溯源、補破網;卻反其道而行,先由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福部、農業部等單位大動作舉行記者會,不斷責難發現問題的台中市政府,還刻意帶風向,暗示民眾是台中市政府檢驗過程中,可能操作失當而導致錯誤結果的「烏龍事件」。
更令人匪夷所思者,莫過於當立法院國民黨團要求行政院長為食安問題作專案報告時,竟有執政黨立委反嗆可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邀台中市長盧秀燕至立院委員會備詢。完全無視大法官釋字四九八號解釋,為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因此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並不負有到立法院備詢的義務;同時,立法院亦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憲法所定之均權原則。
職是之故,台中市長要負責的對象是台中市議會,並不是立法院;立法院應制衡的對象是行政院,台中市政府則是對台中市議會負責。立委要求地方首長至立法院備詢,與憲法分層負責的憲政體制並不一致。
如此不尊重憲政分權體制,顯示執政黨不顧大眾食安問題,只會政治操弄、帶風向,為了轉移食安焦點,可以完全不顧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憲政體制,要求地方首長至立法院備詢,不尊重地方自治機關之公務員,並侵害台中市議員的權責。如果台中市長盧秀燕真去了立法院備詢,這才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烏龍事件」。
食品安全是消費者最關切的民生議題,「西布特羅」毒性比「萊克多巴胺」更強,在豬肉中驗出,已然引發消費者和豬農的恐慌。農業部與衛福部應面對事實,莫再推諉卸責、粉飾太平,應盡速與台中市政府合作,找出台灣不該出現的「西布特羅」的源頭,方為蔡政府就食安問題負責任的正當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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