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台灣民主改革的下一步
大選結束後各方的檢視已經出爐,重點還是如何正確解讀「民之所欲」。在我看來,所謂八年輪替的魔咒已被打破,就是非常危險的誤導。
在相對多數選制下,當選的民進黨籍總統只得到四成選票,該黨在立法院又只贏得五十一席,沒有過半且次於國民黨,魔咒解除說暗示執政黨全面或至少局部「過關」,殊不知在國民黨完全執政八年,民進黨又完全執政八年以後,選舉結果不僅不再輪迴到國民黨完全執政,而是根本不再讓任何單一政黨完全執政,這才是真正全民意志。細讀憲法就知道,當兩個建制大黨只能各自在兩個機關小贏時,反而被迫共同建構全新的互動模式,其成敗將決定民主的升沉,是比八年輪替尤有過之的新魔咒。
換言之,這個跌落到雙重少數的總統,因為不再能單獨決定可確保國會多數支持的行政院長,不可能如過去十六年的總統那樣,享有從總統府一條鞭決策到底的「憲政紅利」。同樣的,行政立法的兩院關係也將因立院三黨不過半,而無法在政策、法律和預算的決定上維持最基本的穩定。甚至因為欠缺任何總統制或某些半總統制國家為總統或政府保留的某種對抗權,如果在野的兩黨持續以多數強推其法案,會根本顛覆行政提議立法決議的分工,到底誰是實質意義的「執政」黨,都很難說。
儘管現在各界談比較多的還只是如何強化兩黨的監督制衡角色,但兩黨加起來足足十一票的優勢,在選民高度期待下,怎麼可能永遠只知否決,對於已順勢占領立院議事高地的第一大黨國民黨而言,更不可能長期放棄主動立法,因此如何在現行分權體制上重建更適合三黨鼎立格局的總統、行政、立法三角關係,絕對是現階段改革的重心。
有些人更傾向逐案尋求多數的調整,差不多就是美國碰到分立性政府時的運作方式,但稍加思考就知道美國這樣高度多元的民主,即使在合一性政府時期也經常需要跨越政黨的妥協,且不說我國修憲明確加入政黨民主理念後,至少常態的決策必須建立在以政黨為基礎的多數結構上,不容許再借鏡美國模式,世紀初「全民政府」實驗的失敗,也已證明我們玩不起這種高度扭曲而無效率的紙牌屋民主。
只是從選前曾大膽嘗試而終歸失敗的政黨結盟可知,所謂以政黨為基礎的多數結構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失敗的陰影可能還會發酵相當長的時間,但像聯合政府這樣的結構化多數確實是我們必走的路,以目前兩大一小無一過半的立院而言,如果只能走向逐案結盟,我們很快會看到,可決定五十一票的民進黨不是執政黨,即使可決定五十四票的國民黨也不是執政黨,反而刻意逐議題形成「八加五十一」或「八加五十四」多數的民眾黨才是實質的、誰也不能奈他何的八席執政黨,足以凸顯此種折衷模式的荒誕!
因此,如何為政黨結盟打好基礎才是現階段最重要改革工作,直白的說,就是下定決心把幫派式的傳統政黨改造為基本理念上足夠區隔的現代政黨,儘管民眾黨也說不出什麼獨特的基本理念,但小草們顯已無法忍受只用空洞統獨包裝就可輪流做莊的兩大建制黨。從這個角度來看選後多位了解國民黨問題的政法學者鼓吹該黨做根本性改造,便是非常及時而到點的改革作法,值得所有政黨一起來做。
小鐘擺和大鐘擺確實是台灣選民給政黨下的魔咒,但當他們發現建制政黨沉淪於完全執政以後,決定藉由三黨競爭結構的確立促成民主體質的根本改善,這才是真正的民意。(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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