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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父母懲戒權/立意良善 親師無所適從

法務部擬修民法父母懲戒權規定,引發熱議。很多家長擔心沒有懲戒,是否從此難以教養,難道連罰站也不行?對此衛福部官員表示罰站也是體罰,自然不行;令人質疑是否矯枉過正,讓父母親動輒得咎,甚至影響現下年輕人生養小孩的意願?
若修法通過,也將形成教師管教權超過家長的詭異現象。根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起碼可在規定的範圍內罰學生站或記過處分,坦白說也有分數這項法寶握在手上,學生多少有些顧忌;但即便如此,現在老師都覺得輔導管教綁手綁腳,往後家長是否更無所適從?
有位曾在加拿大小學任教同事提到,有次班上學生要到集合場地,她好心推了某個落後孩子一把,未料便被家長投訴punch(重擊一拳)了孩子,她解釋只是輕輕push(推)了一下,也說這在台灣類似拍拍肩膀、表示關懷而已,但學校與家長均無法接受;最後她還是被處罰了,心灰意冷之餘放棄移民想法返台。
人與人的關係,尤其是親子關係真的要走到這一步?政府對兒少保護的重視雖然值得肯定,但一味仿效歐美獨尊人權,甚至不惜毀棄孝道倫常,會讓我們親師與下一代的關係,只剩下依法論法而毫無轉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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