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彈性化 支持女力與生育

據報導,工業總會日前召開「雇主委員會」,強烈呼籲政府正視台灣「缺工」問題,具體建議為,延長移工在台最長年限、放寬移工核配比率等措施,並強力反對育嬰假以「小時」或「日」為請假單位、使用年限延長至小孩滿八歲。顯然,工總的思維不願意因應現代社會、家庭、性別關係而改變,依舊忽視支持育兒女性全職工作的重要性,未看清女性因育兒離職,不僅是對企業,更是對國家整體勞動力、下一代勞動力的損失。
改革育嬰假與勞動力有何關係?現行育嬰假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且只能使用到子女滿三歲,非常僵化。而育嬰假彈性化為國際趨勢,立委與倡議團體提案修法,在既有六個月八成薪的育嬰留職停薪之下,新增「親職假」,可以「小時」或「日」請領,孩子零至八歲皆可使用。
工總認為,化整為零的育嬰假,企業必須增加預備人力或由其他勞工配合加班,造成人力調度與經營負擔。立委與倡議團體看見的則是,必須保住勞動市場上優質的女性勞動力,避免讓女性因育兒離職或落入低薪、低發展的部分工時。更要讓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和諧的家庭與親子關係,才會願意再生育。
雙薪家庭為主流,孩子送托後,常見的照顧需求為生病、學校因腸病毒或疫情停托停課。再加上台灣獨厚的長工時,家長苦於沒時間陪伴孩子。對此,家長需要臨時性、依照顧需求的幾天假期;或常態性、每天提早一個小時下班。如同家長分享:「育嬰假不用一次請完六個月,可分開用在小孩或保母的臨時事件,互相配合,又或者可以早點接小朋友回家」、「雙方輪流請假幾小時或幾天,彈性的與伴侶分配育兒,避免造成一方需要請長期育嬰假,對雇主造成困擾」。
事實上勞動部在去年也做過相關調查,雇主端,有四十七點四%民營企業贊成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假,更有近八成受僱者贊成,其中男性同意比例大於女性,都是期待可更彈性運用於照顧子女。
工業總會說得沒錯,支持家庭育兒,政府應鼓勵設置公共托育服務,但這樣還不夠!唯有充足的公共托育服務,配搭彈性好用的親職假,才能全面支持女性勞動力,支持家庭再生育,從根本緩減台灣低生育率引發的缺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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