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員工打疫苗 雇主方法要對

最近許多雇主為迎接解封商機,要求員工接種疫苗。不過,雇主有權強迫員工接種疫苗嗎?雇主可以要求有「疫苗護照」的員工才能回職場嗎?
以美國為例,白宮防疫協調官齊安茲四月表示,為了保護人民隱私與權利,聯邦政府不會建疫苗資料庫,也不要求個人攜帶疫苗接種證明,私人與非營利部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用接種資訊管制出入。美國許多州為了尊重隱私、禁止歧視,紛紛使用立法或行政命令禁止疫苗護照。大多數州禁止疫苗護照規定只適用於政府機關,不適用於民間企業。不過,也有少數州的疫苗護照禁令適用於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
關於職場接種問題,六月廿八日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更新公告了準則K:如果雇主遵守「合理調整」規定避免就業歧視,可以要求勞工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職場工作;如果雇主接種要求對身心障礙、族群、膚色、宗教、性別、出生國、年齡、基因資訊有差別待遇則不合法。美國法律一方面有條件允許雇主要求勞工接種疫苗,但是另一方面也課予雇主合理調整義務,雇主強迫勞工接種疫苗有其法令遵循負擔與風險,不一定是最佳人力資源政策。相較之下使用疫苗假、接種獎金鼓勵等方式可能是較好作法。
至於在台灣職場推動疫苗接種,目前政府只有針對醫護人員、長照機構制訂政策。現在中央政府沒有要求全國醫護人員強制接種,只有台北市、高雄市等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強制轄區內醫護人員接種疫苗。至於長照機構方面,衛生福利部在七月十四日訂定「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要求機構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八成方可提供服務。
除了醫療及長照機構以外,台灣企業單位不需要配合政府命令普遍推行職場疫苗接種。現行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沒有明文授權雇主可以強迫勞工接種疫苗。事實上,接種疫苗無法保證百分之百免於傳染病,接種者也可能成為無症狀感染者。此外,某些勞工體質上不適合接種疫苗,例如對西藥成分聚乙二醇(PEG)過敏者不宜接種莫德納疫苗,如果勞工被雇主逼迫接種發生疫苗傷害,雇主可能要面臨支出高額職業災害補償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後,疫苗接種資訊屬於個資法「醫療個人資料」,原則上不應強迫蒐集、處理、利用勞工疫苗接種資訊,更不應利用勞工疫苗資訊從事就業歧視或不當差別待遇。
為促進勞資和諧,當雇主推行接種疫苗政策,對於個人因素不願接種疫苗勞工,不宜進行人事懲處、調動工作、終止契約,或給予其他不利待遇等。雇主為迎接解封商機,可以採用柔性、獎勵性方式鼓勵勞工接種,不宜強迫全體勞工接種疫苗,也不宜在企業內強迫蒐集勞工接種疫苗資訊或從事就業歧視。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