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實據 「共諜」案卡關

台北地檢署偵辦「王立強」、向心、龔青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共諜」案五百多天,「王立強」是怎麼回事,沒弄明白,向心及龔青夫婦是不是共諜,也沒能查出個樣子,就先拿個洗錢的罪名,把向心夫婦起訴,給自己有個交代。至於能不能真給外界交代,以後再說。
從案件牽涉範圍看,檢察官偵辦向心與龔青夫婦涉嫌共諜的案子,也著實不容易。因為這件案子的核心事實、卷證,不是在中國大陸,就在香港。就連「王立強」也好像還在澳洲的樣子,沒有在台灣。
如果這些核心事實及重要事證,檢察官沒辦法取得經過認證的卷證,不僅在究辦向心夫婦是否為共諜上,會有很大困難,而且就連洗錢這個罪名,在法院審判時,也可能會遇到證據能力不足的挑戰。
檢方偵辦這一案件,先天就不足。他們分案究辦向心與龔青,主要是依據所謂的中國間諜「王立強」的說法。「王立強」在澳洲宣稱,中國官方介入台灣總統大選之外,還說他是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的前員工。
「王立強」這個人這麼宣稱的動機如何,他宣稱的內容真實性怎樣,在澳洲、美國引發的爭議相當大,有很多人指稱,他是為了取得澳洲政治庇護,才捏造這些東西。而且,中國大陸官方也發布了法院的文件,指出「王立強」這個人的真實身分,只是個外逃的經濟詐騙犯。
民進黨政府下的檢察機關,幾乎和民進黨人一樣,有一個聽不得「共諜」兩字的習性,甚至只要一聽到能「反中國」的事,就會莫名興奮起來。台北地檢署一聽到「王立強」講到,他曾是向心與龔青夫婦員工,也不理會中國大陸官方指控「王立強」是詐騙犯的官方說法,就把當時正在台灣的向心夫婦限制出境,究辦起來。
可能就是因為「王立強」說得天馬行空難為據,所以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了五百多天,還是端不出向心與龔青是共諜的事證,才先拿他們夫婦涉及洗錢下手。問題在於,我們從檢方目前公布於外的內容,實在看不出檢察官是怎麼認定向心與龔青夫婦在台灣買三間豪宅的錢,是洗錢防制法規範的「特定犯罪所得」。
檢察官採認的事實大致是,中國公安如何偵辦大陸「國太投資集團」違法吸金案,大陸法院又如何判決這集團違法內容,以及「國太」如何挪用不法所得,投入向心夫婦「香港中國趨勢公司」,向心夫婦再把這些不法所得,弄到台灣買豪宅。
我不曉得檢察官認定的這些大陸公安、法院內容,究竟是取自兩岸正式司法互助管道,還是檢察官剪自媒體新聞或網路消息。但以目前兩岸官方互動幾乎形同中斷的情況,再加上檢方要偵辦的是「共諜」案,從常情上判斷,我比較傾向認為,檢方應沒有掌握大陸官方的正式文件。
媒體及網路消息,在法院審判時,大致就是「聽聞事證」,證據能力上會有很大問題。檢方指控向心夫婦自香港弄來台灣的鉅款為「特定犯罪所得」,若沒有大陸及香港官方的正式卷證,很難落實。
至於這對夫婦是不是共諜,那麼,我們檢察官可能得向英國特情局MI6求助,請他們派○○七去大陸偷取情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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