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統一見解 就統一新聞稿?

去年歲末,最高法院法官審理被告因「輕罪」而遭撤銷假釋之爭議,在判決理由之外,提供新聞稿以利報導,然而最高法院院長卻以「對該庭見解,院內仍有不同意見,法務部亦有異議,法院名義發布新聞須由院長負責」為由,拒絕發布新聞稿。法官因此投書媒體指控院長「扣押新聞稿,侵犯審判獨立。」
最高法院當天就立即發布了新聞稿反擊,主張:「新聞稿內容固由合議庭先予製作,然其係以法院機關名義發布,其發布之作業流程,則屬司法行政事項,並不涉及合議庭之審判核心。」並且說明因為各庭「見解歧異」,「為避免下級審滋生誤會,經徵得該庭審判長同意不予發布,並非『扣壓』新聞稿,亦無侵害審判獨立之事。」
事隔兩天,最高法院再發第二篇新聞稿補刀:「有關本院以機關名義發布之新聞稿,無論審判或行政事項,均屬機關首長核閱之範圍。」還引用司法院關於發布新聞稿的規定作為依據。
這種司法茶壺內的風暴,百姓肯定覺得無聊,然而此中爭議所反映出的司法沉痾,卻是不容輕忽。
傳統的司法倫理見解,判決必須是「自我完備」的理由構成,任何畫蛇添足的說明,都是敗筆。但是當代社群媒體的傳播效率,提供新聞稿將判決理由摘要說明,免得畫錯重點,有助於社會正確理解,也是必要之惡,其他國家亦不乏其例。
但是判決的靈魂在於理由構成,因此承審法官才是詮釋判決的不二人選。司法實務雖有法院發言人的設置,但那只是便利媒體聯繫的窗口,故由承審法官「授權」發言人發布新聞稿而已。豈能本末倒置,悍然宣稱:「判決新聞稿之發布,均屬首長核閱之範圍。」輕易地就將判決理由的核心領域閹割獻祭,這是什麼鬼話?法官說明判決理由以利釋疑,那是審判的附隨義務,法官就是審判機關!
最高法院的新聞稿為了證明「本院各庭見解歧異」,同時製作附表,臚列從刑一庭到刑九庭,九個合議庭卻有四種不同見解!甚至同樣是刑一庭,也有兩種不同見解。如此員額膨脹的最高法院,不夠亂嗎?
而司法院大張旗鼓,宣稱司法改革設立「大法庭」之後,見解歧異就迎刃而解。結果呢?本件最高法院大法庭認為既然已經宣告違憲,法院須受拘束,已無統一見解之必要,因此駁回提案。至於「應否併同撤銷法務部的撤銷假釋行政處分?」一節,評議過程決定「各庭依其法律確信及釋憲意旨為個案裁判」。放任爭議繼續存在,那「大法庭」的作文比賽到底有什麼鳥用?這種疊床架屋的設計,除了雪上加霜的冷漠,還能讓人民感受什麼樣的司法溫暖?
既然「各庭依其法律確信及釋憲意旨為個案裁判」,那司法首長憑什麼決定哪一庭的新聞稿可以公布?哪一庭的新聞稿不能公布?其實原因很簡單:最高法院員額膨脹,「一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根本無法承擔一錘定音的終審權威。司法院持續增員最高法院,顯然自有為官之道。既然不能統一見解,那就統一新聞稿!
新的一年,舊的問題,錯的方法,爛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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